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3-08-28 18:19:01 阅读 6545

5.3. 消防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公司财政预算。员工在参与公司及街道、区、市统一组织的消防培训、业务培训及消防比赛期间的所需费用的补贴。

6.防火责任制。

6.1.公司实行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共同担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火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6.1.1.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6.1.2.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1.3. 管理消防组织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

6.1.4.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

6.1.5.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6.2.公司应明确行政职能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的防火责任人由行政领导和班组长担任。企业应按行政关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包括消防重点保卫部位的岗位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应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定期考核,严格奖罚。

6.3.公司内部对外出租的场所,公司与外单位已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进行基建劳务的,在签订有关协议、合同时,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6.4.消防安全目标纳入企业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绩效考核,晋职、晋级和年薪制结合考评。

7. 消防重点保卫。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重点是指单位内部具有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危险品仓库、油漆车间、配电房均列为重点部位。各单位须从实际出发,确立消防重点,消防重点每年应作一次调整和重新确立。

消防重点部位须达到以下要求:

7.1. 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当班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7.2. 防火责任人落实,职责明确。

7.3. 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7.4. 防火安全标识明显,有应急报警装置。

7.5. 在岗人员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7.6. 消防设备、器材完好,在岗员工会正确使用。

7.7. 日常消防检查、隐患整改、预案演练有书面记录。

7.8. 电器设备、避雷装置、导除静电设备应符合规定,良好有效。

8.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8.1.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上海市消防设备器材点检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设备器材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具体规定,加强对在用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8.2.本规定所称的在用消防设备器材是指:

8.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8.2.2. 各类灭火系统和装置;

8.2.3. 室内消防系统;

8.2.4. 疏散引导标志和应急灯具;

8.2.5. 防排烟系统。

8.2.6.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8.2.7. 自救、逃生设备或器具;

8.2.8. 各类灭火器;

8.2.9. 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8.3. 消防设备器材配置的位置应选择在明显、方便易取处,消防设备器材的日常保管工作应按责任范围落实“三定”措施,即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保养。

8.4.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须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清点检查,检查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对在用消防设备器材数量及外观的点检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8.5.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进行自检,应记录并保存自检的相关数据,点检中发现的消防设备器材有损坏、失灵等问题,须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进行整改、确保完好,临警能用。

8.6. 消防设备器材禁止擅自移动或挪用。消防栓周围内15米内不得停放车辆和物品堆放,现场设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周围1,米内禁止堆物,避免影响消防设备器材的应急使用。

9. 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9.1.1.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由各级防火责任人、消防干部、部门责任人、值班、警卫、护厂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具体应抓好“五查”:

9.1.2. 根据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适当组织有领导参加的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9.1.3. 消防干部等有关负责人对消防重点部位每周一次的防火检查;

9.1.4. 基层生产一线班组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班组(岗位)的一日三查;

9.1.5. 夜间值班人员对消防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场所夜间巡查;

9.1.6. 警卫、护厂人员上岗后对本单位区域内各部位巡逻检查。

9.2. 上级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认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上级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备案,并可酌情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帮助,督促进行整改:

9.2.1. 向下属各部门、子公司领导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口头提出整改要求;

9.2.2. 向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交所在单位领导签收;

9.2.3. 对下属各部门、子公司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要求采取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按“记账**”的程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专题书面报告,请求帮助整改。

9.3.凡接到公安消防机关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后,整改落实情况抄公安消防机关的同时须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10. 火灾事故处理。

10.1. 公司内部发生火灾事故后,须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扑救,及时向119报警,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10.2. 火灾扑灭后,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警戒,防止复燃及现场遭受破坏,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10.3. 发生火灾事故的下属各部门、子公司须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和“三不放过”措施落实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应在七天内书面报公司安委会。

火灾事故处理结案三天内,直属单位应向公司安委会填报由单位防火负责人签字的《火灾事故登记表》。

11. 奖励与惩处。

11.1. 消防工作纳入本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定期负责检查和考评。

11.2. 对重视消防工作,严格贯彻消防安全法规,预防火灾,确保安全,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1.3. 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消防规章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应根据情节的轻重,、损失情况,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分别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4. 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奖惩细则。

12. 防火档案设立,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建立健全防火基础资料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防火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12.1.1绘制“一图一案”

绘制本单位内部消防重点部位分布图;

制定消防重点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2. 三册。

12.2.1.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汇编成册。

12.2.2. 防火组织网络人员情况登记花名册。

12.2.3. 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情况登记成册。

12.3. 三表:

12.3.1. 绘制本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员工人数、生产经营性质、基层班组长数、年产量、利润等基本情况)。

12.3.2. 消防工作每月情况反馈表。

12.3.3. 消防工作定期检查、考评情况表。

12.4. 八簿:

12.4.1. 消防工作计划、总结装订簿。

12.4.2. 消防会议情况记录簿。

12.4.3. 消防安全活动(宣传教育、训练)开展情况记录簿。

12.4.4. 火险隐患“记账挂好”、整改情况记录簿;

12.4.5. 动火审批表记录簿;

12.4.6. 消防器材、设备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记录簿。

12.4.7.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簿;

12.4.8. 火灾事故处理情况记录簿。

13. 附则。

13.1.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编制、解释。

13.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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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坚持消防机构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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