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3-08-28 18:29:01 阅读 6541

目录1 概述 2

2 适用范围 2

3 职责 2

4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流程 3

5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5.1 一般规定 4

5.2 永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4

5.3 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4

5.4 可燃材料堆场、普通仓库、储油罐、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5

5.5 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6

5.6 施工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 7

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消防安全会议 8

6.1 消防安全培训 8

6.2 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8

7 成果和记录 9

7.1 项目部工程部应保存以下资料 9

7.2 项目部安全部应保存以下资料 9

8 支持性文件 9

9 附录 10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生命以及国家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1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3.2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

3.3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项目部消防安全设计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防会议,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督促各部门整改火灾隐患。

3.4各部门、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文件,履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流程图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5.1.2 一旦发生火险,任何人员均有参与灭火抢险的义务;

5.1.3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及电工等,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上岗;

5.1.4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足量的灭火器材,并严禁烟火(经审批并采取控制措施的除外)。

5.1.5 项目部应张贴消防设施、器材(含消防安全标志)的平面布置图及配置一览表。

5.1.6 用可燃材料搭建的办公及生活用房、人员密集的集体宿舍、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仓库及木工车间等适合用水扑救的场所,应设置可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消防软管卷盘(gb15090-2005)或轻便消防水龙(ga180-1998),用于扑救火灾。

5.2.1 永久建筑指公司自有或租赁的长期使用的各类建筑。

5.2.2 永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5.2.2.1 建设、装修、改造等施工前,按当地公安部门/建委的要求,进行消防报建工作,并在建设后及时申请消防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2 按当地公安部门/建委的规定,设置并维护好消防及疏散标志、灭火设备、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的畅通:

5.2.2.3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但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5.2.2.4 未经过公安部门/建委消防验收的民居(当地公安部门/建委无验收要求的),其灭火器材的设置按本文件3.2款执行。

5.3.1 临时建筑指各施工项目部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的活动板房、集装箱、砖木结构等办公、生活用建筑。

5.3.2临时建筑建设前,应按当地公安部门/建委的要求,进行临建的消防报建工作,并在建设后及时申请消防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建筑建设完毕,项目部消防责任人应组织进行临时建筑的内部验收(附录1),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3 办公生活区防火管理。

5.3.3.1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设置炉具及使用电热器具煮食等;

5.3.3.2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电热产品及设炉火或使用电气灯具等御寒取暧、烘烤衣物等违规行为。

5.3.3.3使用燃气应遵守燃气安全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气瓶及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附件等违规行为。

5.3.3.4 宿舍内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严禁随地乱扔烟头。

5.3.3.5 食堂严禁同时使用煤气炉、柴炉和油炉。

5.3.3.6 生活办公区临建的楼梯通道应24小时保持畅通,严禁在楼梯通道上堆放杂物。

5.4.1管理要求。

5.4.1.1 仓库建筑布局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仓库储存物品的分类、分垛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

5.4.1.2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对易自燃或遇潮分解的物品必须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和湿度。

5.4.1.3 存在可燃物品场所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5.4.1.4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4.1.5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5.4.2 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

5.4.2.1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4.2.2 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4.2.3 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库房内严禁烟火,仓库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5.4.2.4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5.4.3 储油罐。

5.4.3.1 储油罐的设置地点、布局、设置方式应满足安全要求。

5.4.3.2 储油罐应定期检查:

1)发现油桶渗漏,要及时倒装。

2)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3)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4)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每年要挖开三至五处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防腐失效和渗漏等现象。

5.4.4 危化品仓库的消防管理。

按sp12-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5.1 施工用电消防管理。

5.5.1.1 现场用电的电器开关、线路布置及敷设等按sp12-25《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5.5.1.2 现场施工用电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5.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5.5.2.1 动火作业的级别。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压力容器、储存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5.2.2 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流程。

5.5.2.3 动火管理。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灾**事故;

⑵ 易燃易爆品储罐应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⑶ 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一级及以上露天动火作业。

一级及以上等级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5.6.1 非运载可燃物品船舶的灭火器材配备按船舶检验证书上的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坚持消防机构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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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通过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上海市消防条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4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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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消防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公司财政预算。员工在参与公司及街道 区 市统一组织的消防培训 业务培训及消防比赛期间的所需费用的补贴。6.防火责任制。6.1.公司实行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共同担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火责任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