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副教授条件

发布 2023-08-15 03:07:34 阅读 5546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资历终算时间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获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

四)202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

五)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1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三)、(四)点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如其期间业绩条件与**、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3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1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独立、系统地担任过至少1门公共基础课程的讲授,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三、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五、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学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文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文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2篇以上(**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3篇以上(至少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以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2篇核心刊物**或1篇cssci、cscd,sci、ei、istp收录**(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八条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著条件”中核心刊物**数量可减少1篇。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第九条附则。

一、本条件为参评副教授的起始条件,各评委会可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具体评审条件和办法由各评委会自行制定。

二、本条件由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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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业知识方面。任现职以来,我注重学习数学教育理论,了解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动向,x年参加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数学新课程培训,x年参加教育部数学教育高级研讨班,x到南京师范大学作为访学学者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数学教育理论学习和课题研究工作,我的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数学教育理论研究水平达到了一定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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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备好课,把如何 讲好课 这件事摆放在首要位置。2 努力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积极带领学生申报国家级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锻炼学生设计研制机械产品 科技文献资料翻译与文字撰写等能力。先后指导学生参加 大赛 大赛和 创新设计大赛。另外,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作为基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