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同研

发布 2019-08-18 03:56:17 阅读 4755

同济大学文件。

同研〔2014〕3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修订后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23年5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2023年5月30日。

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3年5月26日经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高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与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统一评审的院(系)级研究生奖学金。面向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第四条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励性质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博士生奖学金1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学金5000元/人,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5000元/人。

第五条社会捐资设立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同济大学的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除特别注明年级或修读期限的,均为二年级以上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明显,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7.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

结果名列前茅,并在入学前一阶段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办法,确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负责老师组成。

第十条学校按学科类别分别设立若干个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在相关院(系)初步评审基础上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第十一条院(系)应成立各自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秘书处备案。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

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本单位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原则。

第十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依法依章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学校按总体获奖比例基本均衡的原则确定各院(系)名额,各院(系)应合理考虑各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

第十四条综合考虑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对博士生要侧重考虑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学校和院(系)的评审委员会,均要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十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纳入统一评审范围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在同一评审年度内不能兼得。

第十七条申请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使用申请截止日前一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在硕士阶段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时,可使用硕士阶段入学之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在硕士阶段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时,可使用最近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入学后首次提出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可使用入学之日至申请截止日之间。

的各类支撑材料;入学后提出申请并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只能使用最近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申请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可用支撑材料时间段,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申请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时,仅可使用上一学年申请截止日至本学年申请截止日之间的各类支撑材料。

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可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不能用于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

第六章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总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秘书处根据分配方案将名额具体分配到各院(系)。

第二十条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者,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部分奖学金另需填写专门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院(系)或研究生院招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评审程序为:

1.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部门根据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综合排序,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初步名单;

2.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综合。

排序、奖励名称、学号、姓名、评审支撑材料清单等;

3.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秘书处;

4.秘书处汇总各院(系)获奖名单和相关材料;

5.秘书处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名单和材料提交给相应学科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6.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7.全校公示;8.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七章异议裁决。

第二十二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如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八章奖金发放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最终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教育发展**会,再由其提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取消荣誉并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及所在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院(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表决结果,由所在院(系)负责保存备查(新生奖学金的评审表决结果,由研究生院招生部门保存备查);学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结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自表决之日起计算,均为5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积极推进校、院两级奖学金体系建设,鼓励各院(系)自设院(系)级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分类标准。

附件。研究生分类标准。

根据学位类型、学历层次和录取类别,研究生可分为8种类型(不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学历层次学位类型。

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学术型。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型。

专业学位。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学术型非定向专业学位非定向学术型非定向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定向学术型(以下简称为定向)硕士研究生。

定向专业学位定向学术型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表中8类研究生具体含义如下:

1.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6.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7.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8.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收费备案情况、奖助情况和专项招生等情况,将研究生进一步归为以下三大类:

1.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范围有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金融硕士、会计硕士、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和工程博士研究生等。根据录取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2.专项研究生,即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辅导员、国防生和专项项目研究生等,不含专项计划中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

3.普通研究生,即除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专项研究生外的研究生。

校长办公室202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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