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117项目质量工程师工作程序规定

发布 2019-08-04 11:23:57 阅读 6866

3) 设计统一规定中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有效。

4) 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5) 设计依据资料是否准确、齐全,需要采用什么解决方法,是否得到业主的确认。

6) 是否组织了初步设计评审,有无纪要。方案讨论的意见有否得到落实。

7) 设计条件提交方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8) 校审记录是否认真填写,修改意见是否落实。

9) 变更是否满足项目变更控制规定要求。

10) 是否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有否记录,交底时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4.3.3 采购控制内容。

1) 采购计划是否经项目经理审批。

2) 采购计划变更是否经项目经理审批。

3) 是否有合格供方名录,是否进行了合格供方评定,评定内容和依据是否适宜齐全。

4) 采购技术文件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5) 采购合同的内容是否明确、齐全,有否对重要设备的供货商的生产及检验设备提出要求。

6) 采购产品有无验证记录,如有问题是否已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签署。

7) 是否建立了供方提供产品质量记录。

4.3.4 施工控制内容。

1) 是否有合格供方名录,是否已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记录是否保存。

2) 评标结果是否经过了审批。

3) 是否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4) 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机械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5) 有否施工单位测试设备校验记录。

6) 施工质量检查控制点是否得到明确及审批,实施有否记录。

7) 材料、设备进场是否经过合格检查,是否分类存放,有否标识,质量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8) 产品紧急放行有否审批,有否标识和记录。

9) 设计变更是否得到控制和实施。

10) 现场安全是否有所控制。

11) 进度、费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12) 项目组内部是否保持有效沟通。

13) 与业主、协作单位、供方是否保持有效沟通。

14) 现场的文件、质量记录是否受控。

4.3.5 开车阶段。

1) 试车总体方案是否经过讨论、得到审批。

2) 各项试车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3) 参与单位是否按规定签署确认。

4.3.6 必要时其它特殊内容的检查。

4.4 项目质量工程师应根据项目进展了解实施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出记录,编制质量报告,质量报告如实反映项目抽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及时通报项目经理,以对存在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必要时,项目质量工程师可以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4.5 项目质量工程师应对解决问题的情况作出记录,以验证影响质量的因素是否已得到控制。

4.6 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质量工程师应做好设计回访配合,并把在各阶段收集的质量信息包括外部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以便对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作出剖析,对造成的后果以及解决的情况作出总结,为今后工程项目的承接洽谈、优化设计和项目管理提供宝贵经验。

5 记录要求。

5.1 每位质量工程师将日常对项目控制、检查的内容记录在“质量工程师工作记录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