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银福年年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发布 2019-07-31 10:11:17 阅读 3787

附件二-1: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附加银福年年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执行。

二、特殊规则。

一)主附险组合关系。

本险种仅可附加于主险《银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且仅可在其主险新保时附加;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交费方式须与其主险一致。

二)承保限制。

1、本附加险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保额为1000元,与主险必须以1∶1份数比例投保。

2、最高累计承保份数限制(本险种最高累计承保份数限制需与《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和《附加大唐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累计计算)

1)未成年人累计承保上限

2)成年人累计承保上限

交费方式为3年限交、5年限交:

交费方式为10年限交、20年限交:

3)特殊人群承保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为家庭主妇(夫)、青年学生、退休人员时 , 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交费方式为3年限交、5年限交:最高累计承保份数 600份。

交费方式为10年限交、20年限交:最高累计承保份数 450份。

三)核保相关规定。

1、本险种不计寿险保额、重疾保额、意外身故保额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额;

2、不同交费方式下各年龄段免体检份数规定:

1)除核保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针对性体检的情况以外,0-17周岁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免予体检。

2)本险种及《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和《附加大唐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投保份数超过相应免体检份数的,须进行体检;

3)交费方式为3年限交、5年限交的:

4)交费方式为10年限交、20年限交的:

3、体检相关规定。

1)本险种采用全国统一的体检标准,即体检标准为c菜单,若客户能自行提供体检资料,且体检资料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核保员审核认可后,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①体检日期在投保日期的前12个月内;②经核实为由单位或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③体检机构资质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若体检项目不全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相关体检项目。

2)既往有理赔史、非标承保、拒保延期记录的,或告知有异常的,核保员可进行针对性体检。

3)同时投保其他需要体检的险种时,有任何一种达到体检标准的,即需要体检,体检菜单以其中较严格的体检标准为准。

4)本险种不列入抽检范围。

四)加费规则。

本险种无职业加费;有健康加费,详见健康加费表;若重大疾病评点在+50点以下的,无健康加费。

五)本险种纳入集**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