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职务规则》测验题说明

发布 2019-07-25 11:41:37 阅读 3911

说明。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作为远洋运输船舶一项基本的规章制度,对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船舶安全运输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履行stcw78/95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国际公约,集团总公司在坚持自身管理特点的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管理方式,重新组织编写了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符合各类船舶对职务要求的原则。

为保证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适应各类船舶的要求,集团总公司在反复征集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先由中远集运公司、中远散运公司、大远公司分别组成专门的编写小组,组织公司海监部门、技术部门、政工部门以及有经验的船长、政委、轮机长参加编写工作,并由机关的总船长、总轮机长和有关领导亲自指导、把关。集团总公司在三家草案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比较、综合后定稿。新《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在具体职务分解上,尽可能做到合理、明晰、相互衔接和覆盖到位。

对每一职务的职责内容,采取模块划分的体例形式,表述上也尽量简洁、明确,以便于船员熟悉和掌握。

二、职务规则与操作规程和业务指导书相区别的原则。

为避免职务规则变成操作指导书,在编写过程中,着力解决每个职务“做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怎么做”的内容一般不再列入,从而突出了职务规则的特点和作用,使职务规则与各种操作规程、操作须知的内容不至于发生重叠或矛盾。

三、与相关国际公约、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通过编写人员大量查阅和参考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外公司船员职务规则等资料,在具体职务分解中,充实和强化相关职务的职责内容,积极体现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保安、港口国检查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或地区的要求,保证职务规则内容与公约、规则等要求相一致。

四、与国际通行管理方式接轨的原则。

1.根据现代船舶技术特点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船员职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分固定编制、非固定编制。目前,设置固定编制职务共17个,包括:

船长、政委、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一级水手、二级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机工、厨工、服务员。同时,考虑到过渡需要和可能的特殊情况需要,在对无线电电子员、电机员、冷藏员、泵浦员、医生和事务员的职务规则内容重新编写后,作为非固定编制职务保留,一并列入附件。

2.固定编制职务中,取消了原有的二级机工、二厨和二级服务员职务设置,主要理由是:根据stcw78/95国际公约规定,一般机工取得值班证书后,均已作为值班机工使用,无需再分为。

一、二级。取消二厨和二级服务员,一是由于船舶总人数已比以前大为减少,没有必要配置;二是如果从职务等级上加以区分,不利于船员的合理、有效使用。

3.取消原有的事务员、医生职务设置。随着船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取消事务员职务设置。

根据stcw78/95国际公约规定,船上急救和医护由大副负责,而远洋船舶不设医生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此,取消医生职务设置符合接轨原则。

4.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合并业务部到甲板部,大副负责其日常管理。

5.“驾报合一”和“机电合一”是国际船舶管理的主要趋势,考虑到一些船舶已经陆续实行“驾报合一”和“机电合一”,所以,重新编写时将无线电电子员、电机员职务列入附件,不再作为固定编制职务。

五、职务设置与职责分解相统一的原则。

按照“合理分解,全面覆盖”的要求,此次编写的职务规则,将被削减职务原来所分管的工作和承担的职责,全部分解到17个固定编制职务中的相应职务。也就是说,17个固定编制职务的职责内容已经覆盖全船的工作,保证了职务设置与职责分解相统一,船舶各项管理工作和任务不缺失、不遗漏。当非固定编制职务派船时,分解到固定职务中的相关职责内容仍归其负责,并以列入附件的职务规则为准,严格执行。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新的《远洋船员职务规则》难免错漏,不当之处尚希予以指正。

总则。一、为了明确远洋船舶岗位职责,保证船舶正常的安全运输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定《远洋船员职务规则》,全体船员均应认真履行,严格遵守。

二、船长执行船东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东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三、船舶政委受上级党委组织和行政双重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主要负责船舶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部分行政管理工作。船舶政委要熟悉和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并担任公司指定的船舶海上保安官保安员。

四、轮机长在船长和政委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状态。

五、船舶领导班子由船长、政委、轮机长等成员组成,负责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对船舶重大事项要经船舶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职责承担责任。

六、船长、政委、轮机长应当:

1.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事业心。

2.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3.讲民主,讲政治,谦虚谨慎,团结同事,增强凝聚力。

4.处事理性,决策果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5.加强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严守机密,并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外纪律,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利益,维护中国海员的声誉。

2.自觉了解并遵守相关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公司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4.发扬主人翁精神,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5.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6.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7.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八、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所属全体远洋船员。

九、本规则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