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19-07-24 19:48:17 阅读 977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年报披露工作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年报披露工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纠原则;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年报披露中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按照年报格式的披露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

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检查;2、通报批评;3、留用察看;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5、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年报披露重大差错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八条相关人员在年报披露**现重大差错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年报披露**现重大差错,因个人原因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个人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条年报披露**现重大差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2、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3、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4、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第十一条年报披露**现重大差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二条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举报的,由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处理。

第十三条被追究责任者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并上报公司。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并出据书面撤销处理决定书。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