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考核与二次分配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7-24 04:38:17 阅读 9433

1.目的。

为继续发挥计件工资政策的激励作用,提高计件工资政策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工资政策有关精神,坚持对外具有相对竞争性、对内具有公正性的原则,完善计件单位管辅人员的工资系数,规范、控制计件工资的发放,加强计件工资二次分配与管理,确保生产一线工资发放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2.1 生产车间工资总额考核与完成劳动定额及各项考核指标挂钩考核,总量控制的原则;

2.2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管辅人员工资系数按照劳动生产率及经济效益动态调整的原则;

2.3 定性与量化相结合、全面评价的原则;

2.4 质量与效率优先、按劳取酬的原则;

2.5 自行分配、有效控制的原则;

2.6 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分配的原则。

3.适用范围。

适应于实行工时定额考核及挂靠车间考核的单位,具体如下:

3.1 xx事业部:制造部(**车间、涂装车间、焊接车间、冲压车间、加工车间、设备能源科叉车维修工、电工),采购部物资管理科(不包含装卸工),质量管理部(质检科、外检科、质量监督小组);

3.2 xx厂:制造部(**车间、涂装车间、生产计划科电工),采购部物流管理科(不包含装卸工),质量控制部(质检科、外检科),试制车间商品改进小组;

3.3 其他事业部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4.有关术语。

4.1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工时定额数量,根据一定的工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分配制度;

4.2 工时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限额;

4.3 工时单价:是指完成某一产品的单位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事业部一把手、制造部门主管领导、工艺部门主管领导、质量部门主管领导、财务计划部主管领导。

职责:负责计件工资政策及分配结果的审批。

负责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管辅人员工资系数的动态调整的决策与审批。

负责辅**核指标最终结果的审批。

负责在计件工资分配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与决策。

5.2 工作小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副组长:制造部门主管领导、工艺部门主管领导。

成员: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综合管理科科长、生产计划科科长、工艺定额科科长、各车间主任。

职责:负责计件工资管理制度的制定。

负责计件工资管理制度的宣贯、组织与实施。

负责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管辅人员工资系数的动态调整工作。

负责各项辅**核指标的审核与提报。

负责计件工资发放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3 人力资源部作为计件工资发放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计件工资工时单价确定及计件工资核算、发放与控制,对生产车间年度预算工资总量控制负全责。

5.4 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科负责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审核与管理。

5.5 制造技术部负责对计件单位完成的工时定额进行审核与确认。

5.6 财务计划部负责对工资总额资金的计划、使用进行审核与监督,负责资金的筹措与兑现,负责计件工资的税务工作。

5.7 各计件单位负责按公司月度审批确定的工资额度进行合理分配。

6.内容与要求。

6.1 计件工资总额核算。

6.1.1 生产车间实行全员计件工资分配模式,即全体员工的工资收入与本单位月度完成工时定额及各项考核指标全额挂钩,工资分配以当月完成的合格产品工时定额为计算依据。

6.1.2 挂靠车间实行考核工资制的单位,工资分配以所挂靠车间平均工资及本单位作业人数发放工资总额,各单位挂靠车间及工资系数如下:

6.1.3 岗位工资计划水平参照公司规定的《xx年岗级工资标准表年公司生产工人工资水平以及xx地区同行业生产工人工资水平,结合工作岗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和不同的生产技术准备条件与工作环境,本着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的原则予以确定。

6.1.4 工时定额按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及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各车间时值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n na= ∑nizi/∑nihi

i=1 i=1

注释:a-是指各车间时值单价。

z-是指各岗位工资计划水平。

h-是指各岗位计划工时定额。

n-是指各岗位定员人数。

n-是指岗位个数。

6.1.5 核算计件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ng=∑aibi+m

i=1注释:g-是指计件工资总额。

a-是指各车间时值单价。

b-是指各车间当月完成合格产品工时定额数量。

m-是指当月辅助指标考核奖罚额。

6.1.6 辅助指标考核:

按照分别考核、合并兑现的原则,辅助指标考核奖罚额直接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具体如下:

6.1.7 允许发放计件工资总额。

允许发放计件工资总额=平均计件工资×3个月以上实际作业人数+平均计件工资×工作1个月实际作业人数×60%+平均计件工资×工作2个月实际作业人数×70%+平均计件工资×工作3个月实际作业人数×80%+其他。

其中:平均计件工资=核算计件工资总额/实际作业人数。

实际作业人数=车间全部人员实际作业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6.1.8 属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按规定给予拨付工资。

6.2 计件工资二次分配办法。

6.2.1 直产工人。

直产工人计件工资分配按照完成和超额完成合格产品工时定额多少,按统一的工时单价核算工资,同时结合个人岗位技术含量与重要度、技术操作熟练程度、完成产品的质量、小改小革成果的有效性、设备维护与保养能力、成本费用的消耗、现场管理、出勤率等由车间核发工资。

6.2.2 辅产工人。

辅产工人是指转运工、电工、安全员、叉车司机、设备维修工、保管、在制品管理员、质量检验及监督人员、班(组)长、段长等未实行工时核算的人员,此部分人员实行间接计件工资,即由其所服务的直产工人的平均工资乘以合理的系数来确定(各类脱产的班组长、段长工资系数最高不能超出1.3),结合其工作特点、服务对象、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出勤率等由所在车间考核发放。质检员、外检员按照完成检验产品任务量、产品质量考核以及其他方面的考核核发工资,个人分配工资总额不得超出车间平均工资的1.

2系数。

具体工资系数标准范围标准如下:

6.2.3 管理人员。

6.2.3.1 计件工资总额确定。

计件单位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工资分配与本单位当月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发放,根据《年xx公司岗效工资标准》,同时考虑岗位工作特性,规定如下工资系数标准:

6.2.3.2 管理人员工资系数范围标准:

6.2.3.3 计件工资考核管理。

各类管理、技术等管理人员的计件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执**况、设备使用情况、劳动生产率提高情况、成本利用率等指标挂钩考核。

6.2.4 管辅人员工资系数的确定。

根据生产淡旺季劳动强度不同、管理幅度(单位人数)不同及季度经济效益变动情况,在工资系数标准范围内变动调整季度管辅人员工资系数。由部门提报(每季度首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

6.2.5 新进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6.2.5.1 新录用人员。

招聘人才一年内执行协议工资,工作满一年后按本方案执行。新调入正式职工试岗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岗效工资加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最高不超过岗效工资总额的20%),试用期满后经岗位素质考评合格,按本方案实行计件工资制;

6.2.5.2 新进实习学生。

计划接收的专科以上学历实习学生,在正式接收之前提前进厂实习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

新招收录用的中专及以下实习学生,按照车间岗位性质不同试岗期限不同,试岗期间工资按照同岗人员平均工资乘以工资系数(见下表)由车间考核发放,试岗期满经岗位技能考评合格后,按本方案执行计件工资制,达不到上岗要求的,转岗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培训后仍不能上岗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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