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图像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7-16 19:24:17 阅读 4002

图象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员工。

三、职责:公司内图象监控设施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使用管理程序:

1、在工作日内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一次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如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通知it部门进行维修:

1.1图象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呈像;

1.2图象监控设施外观受损;

2、查看图象监控系统权限申请:

2.1申请人或部门必须向人力资源部口头提出申请并阐述使用原因;

2.2填写《图象监控系统使用申请》:

2.2.1使用人签名;

2.2.2调用图象的记录时间;

2.2.3使用人所在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2.2.4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确认;

3、图象调用操作要求:

3.1申请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时在图象监控系统使用现场;

3.2图象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技能培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私自操作图象监控系统;

3.3在使用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将《图象监控系统使用申请》保存、备档;

4、在公司内案件或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与案件或事故无关的理由查看图象监控系统;

图象监控系统使用申请》

六、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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