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7-13 14:24:57 阅读 7656

根据上级各类文件指示精神及公共机构节能要求,为加强单车油料管理,强化油料管控,降低油耗,实行一车一卡油耗核算台帐登记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通报方式。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1、不使用加油本而发生的油耗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

2、财务部门应按油耗管理规定,实行一车一卡油耗核算台帐的登记制度,按车牌号、使用人进行归集本车实际使用油耗成本,并定期对每辆车用油费进行公布。

3、原则上每辆车按上级规定配发定额油量,超支部分由使用人负责。

4、办公室应定期对每辆车油耗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以确保我局油料费支出在计划内,并力争每年有一定的节余。

5、禁止司机用公车用公油办私事,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防范卖油行为,凡是私自用车造成的车辆事故,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卖油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6、树立节油观念,实行节约给予奖励,超支与考核政策挂钩,节油奖,按全年实际节约油料升数的30%进行奖励。

7、每辆车的驶里程和油料费用情况表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我局所有车辆进行油耗汇兑,并拟定每辆的油耗节约、超油情况表,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奖、罚考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