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书写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 2019-07-11 19:48:17 阅读 9475

为进一步加强门诊病历书写和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对相关门诊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每位出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门诊就诊流程》和《病历书写规范》,均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本相关项目,包括首页:姓名、年龄、性别、过敏史;内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提检辅助检查及回报结果、诊断、**相关,会诊相关。

二、各科室医生不要单纯凭经验习惯开据辅助检查单,用机械检查代替体格检查,杜绝开据检查申请单前不书写门诊病历,避免对患者重复问诊或张冠李戴。如发现“白板”病历医院要对接诊医生进行处罚(首次扣罚50元;再次扣罚100元,三次扣罚3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视改正效果给予培训、转岗、待岗或解聘等处罚)。

三、急危重患者应执行“先抢救后收费”,并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对病历进行补记;患者自行要求单纯检查或直接入院**的,要写清原因注明理由,并要求患者签字确认。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如果首诊发现病人非本科疾病,要对患者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并安排病人到相关科室诊疗;如果病人在诊查、辅助检查回报后发现非本科疾病,需要到其它科室诊治,请务必书写会诊目的和要求,并联系相关科室说明情况或陪同病人前去,同时与患者做好沟通。

五、医院要对门诊病历管理和书写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