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发布 2019-07-08 09:54:17 阅读 1057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

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

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