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制度 村信息室

发布 2019-05-05 12:46:17 阅读 3283

村(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坚持对新婚、怀孕和生育的夫妇定期走访和孕情跟踪,及时督促办理生殖保健服务卡,并纳入正常服务范围,做到信息掌握全面、准确,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到位,服务周到。

二、严格二孩持证生育。认真落实省条例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协助上级做好群众座谈和笔录材料,及时公布上报和审批结果,做到送证上门、凭证怀孕、全程服务、持证生育,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三、及时采集各类信息。实行入户访谈、走访群众、部门信息共享和上级反馈等多种方法和途径,随时搜集、了解和掌握本村当月新婚、怀孕、出生、手术、死亡、迁移、流动、孕检和奖扶等信息,认真核查相关证件和信息,并进行登记、录入和备案。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拒报、迟报或篡改、伪造统计数据。

四、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每月底前,将采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分别填入信息报告单和全员人口帐等基础台账,及时录入村综合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录入全面、变更及时,内容准确无误。

五、及时上报统计信息。每月28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新婚、孕情、出生和手术落实等相关信息。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孕情检查、奖励扶助和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六、做好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村级统计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以上,相关的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分类归档。若有人员变动,必须搞好交接手续,坚决杜绝断档或人为损坏现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换工作,促进各市县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的应用,推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盘棋 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信息交换的范围和对象。信息交换范围和对象 15周岁 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其中分为重点对象和非重点对象两类,重点对象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