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试题

发布 2024-04-17 13:45:04 阅读 1928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

a、经济管理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c、所有的财产关系d、纵向的财产关系。

答案:b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案:b3、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

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甲要求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

a、中国民法b、泰国民法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d、第三国的法律答案:a

4、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法国法c、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d、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答案:b c d

2、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

答案:a c d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

答案:a b c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鱼自然热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a b c

三、论述题。

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现有立法例的利弊即我国的立法选择。

3、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

四、案例分析题。

1、刘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刘某某在某市郊区经营一个服装厂。2004年2月25日,两人在饭桌上协商于2004年2月26日的日期签订一份服装厂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

刘某某于2004年2月26日将其所拥有的服装厂整体一次转让给王某某,王某某在2004年2月29日前支付刘某某服装厂转让费31.5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后,应支付对方违约金4万元。

2月26日,双方签订了该服装厂的转让合同,并在服装厂完成了清点移交。2月27日,王某某在支付25万转让款后,得知刘某某曾于2月25日下午和晚上偷运走厂内价值5万余元的服装和部分设备,于是王某某以此为由,要求抵扣未付的转让费。刘某某以服装厂在2月26日之前应当归其所有,而且王某某在接收服装时,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拒绝抵扣。

试分析本案中刘某某和王某某各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其性质如何。

参***:对于刘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王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某返还25号运走的财产或者用这部分财产折抵未支付的转让款,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每个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也有很大的差异。

为方便本案例的分析,我们作如下假定:案例中2月25日,双方对于在饭桌上达成的口头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整体财产”,双方内心的认识都是转让整个厂子的所有财产,包括刘某某后来偷偷运走的财产。

结合各个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分两个角度对本案例进行讨论:

一、理论角度讲,刘某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从理论上讲,本所律师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刘某某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信息等。

刘某某在口头答应把整个服装厂转让给王某某后又私下把财产转移,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刘某某应该把转移走的财产返还给王某某,并要求王某某支付剩余价款。

第二种观点:刘某某的行为正当。因为双方在2月26日签订合同并对服装厂财产进行清点移交,王某某在清点移交时没有异议,这表明他认可31.

5万元的对价为清点所得财产,刘某某转移走的财产不包含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中。

刘某某的行为看起来不太道德,但是签订合同前他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王某某无权要求刘某某返还运走的财物,王某某应当支付剩余的价款。

二、从实务角度讲,王某某请求返还财产的行为可以得到支持?

从实务角度讲,即使刘某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官也未必会判决刘某某返还其转移走的财物。因为审判实务注重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王某某主张刘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那么王某某就得证明2月25日,刘某某说过把厂子整体转移给他,这个“整体转移”具体指转移什么。

假如说王某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话,法院只能认定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清点移交的财物。

总结:以该案例为例,我们认为在交易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口说无凭,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在交易的过程中每个协议都以书面形式记载下来。另外,针对本案,对于转让的财产应当具体明确,不要以笼统的“整体”来表述,比如把转让的财产一一列在清单上后再确定**,双方确认后载入合同中。

五、案例分析。

案例1:为了参加朝阳区举办的篮球赛,实验小学和农业局各自从本单位抽调部分职工进行训练,王小亮、张大鹏分别是各自单位抽调的队员。1992年8月16日,该两单位的球队进行练习比赛,当王小亮正准备接本队员传球时,张大鹏上前抢球,其肘部撞击了王小亮的左胸,裁判员当即鸣笛,判张大鹏犯规,王小亮因伤疼下场。

事后,王小亮经医院诊断为“左胸外伤、肋骨骨折、继发血气胸”,并在医院住院50天,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原告王小亮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所在单位实验小学赔偿其经济损失9000元。

问题】1)被告为什么是实验小学而不是张大鹏或农业局?

2)本案应适用哪一部法律?为什么?

分析】1)王小亮、张大鹏参加球赛是一项正当的体育活动,在比赛中,张大鹏无意中撞伤了王小亮,不应承担责任。王小亮是实验小学的职工,受单位指派参加球赛受伤,单位应按工伤事故处理。所以,王小亮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验小学赔偿其经济损失而不是张大鹏或农业局。

2)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因为本案的原告王小亮参加篮球赛是受单位指派,是履行单位工职任务的活动,在比赛中受伤属工伤,应由本单位实验小学赔偿其经济损失。虽然王小亮是实验小学的职工,但王小亮和实验小学在此次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不是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关系,只能适用《民法通则》。

案例2: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局损害赔偿案。

原告杨金刚原系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囚犯。1992年11月4日晚,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看电视,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汽油桶着火。刘某当时即将燃烧的汽油桶盖抛向电视室,燃油溅到杨金刚身上,致其全身多处烧伤。

第一看守所当即将杨送医院抢救。1993年6月,杨金刚转院作截肢手术,成终身残废。1993年6月 11日,杨金刚写报告要求提前释放治病。

1993年8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3)长中刑执字第862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杨金刚的余刑。杨金刚被释放后,经第一看守所出面联系,被安排到长沙市某工厂当门卫,后因其工作失职,被该厂退回原籍。杨所在村委会照顾其实际困难,动员全村集资为其建了两间土砖房。

至此,杨原来就职的工厂已停发了其工资。

原告杨金刚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长沙市公安局偿付生活费、继续**医药费共计8万元,或者给予安派工作。

被告长沙市公安局辩称:杨金刚烧伤致残并非被告的直接责任所导致;原告起诉亦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实事求是公正裁决。

长沙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对人犯将汽油带入监舍查禁不严,给监舍及被监禁人员带来隐患,有一定责任。但第一看守所并未直接致伤杨金刚,杨金刚也无证据表明第一看守所对自己实施了人身伤害,故对杨金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金刚的诉讼请求。杨不服,提起上诉。

对此案的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是同意原审法院的观点,主张对本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应以肇事者刘某和监管者长沙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法院最终以第三种意见结案。

问题】您认为前三种观点哪种正确?或者有其他不同的看法?

分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采纳上述不同观点中的第三种,除认定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所监管犯人不严的失职行为与杨金刚被烧伤的损害事实并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外,更重要的理由是:长沙市公安局与被监管的犯人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两者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公安局监管犯人是执行国家法定职责的行为,而非一般的民事行为。

故杨金刚在被监管过程中被烧伤,不属于民事活动中的人身伤害。就本案所涉及的事故而言,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监管犯人的工作中确实存在失误,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责任并非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一、单项选择。

1、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c 2、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否则别想出卖!

”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的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诚信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b 3、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米,开口面积为9.

8平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诚信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4、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功能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公司)可以从事**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计算机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二、简要分析。

1、王某为一丧偶老翁,但身体硬朗,家财万贯,对已婚**刘某心仪已久,经多方努力,与刘某达成协议:在王某有生之年,刘某每月与王某同居5天,王某于死后将其财产全部赠送给刘某。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协议违反了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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