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 2024-03-14 08:10:10 阅读 3247

1.目的。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及处理各类事故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

3.职责。3.1综合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年度厂内安全卫生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一级安全教育的实施和建立厂级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3.3 车间负责。

二、**安全教育,并相应建立档案。

4.管理内容。

4.1 入厂**教育。

4.1.1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对其下属干部及职工感常进行安全教育,宣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标和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人人都注意安全生产。

4.1.2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教育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进行。

4.1.3 厂级教育由厂主管安全、教育等部门负责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负责进行,车间安全员协助,班组级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的内容为:

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法、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4.1.4 公司内工作调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车间、班组级教育。

4.1.5 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工种教育。

4.2.1 从事电气、仪表、锅炉、焊接、起重、化验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积极参加由各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至少二年组织培训一次。

4.2.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2.3 企业发生重大或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日常教育。

4.3.1 企业各级领导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4.3.2 公司要组织中层级干部、班组长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学习,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4.3.3 每星期六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联系各车间具体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安排。

4.3.4 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4.3.5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4.3.6 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位和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过安全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4.4、关于安全教育时间安排。

按照化工部“八条规定”精神,根据本厂具体情况,教育时间作做如下安排:

4.4.1 入厂教育(厂、车间、班组)

厂级教育不少于24。

车间教育不少于24小时。

班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

4.4.2 日常教育。

公司每年须对所有职工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

公司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参加培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累计不得少于24至48小时。辅助部分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经过教育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其成绩作为每人的工作考核情况记载下来。

4.4.3 特殊教育。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等特殊工种工人,每年要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进行考核,记录成绩,特殊教育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4.5 全厂职工教育、干部教育。

4.5.1 全公司职工教育,由公司主管教育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进行,召开职工大会其内容为: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及新订的八大规程和有关制度等,公司内安全规程和以往的事故教训,一般安全须知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之后给予适当的复习消化时间,然后进行安全考试或抽试。

4.5.2 工会、共青团、宣传等部门、各车间、科室,应相互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4.5.3 公司级领导经常组织中层干部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学习,强调他们在各自的分管范围内,搞好自身的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求各中层干部的安全问题上,首先要自己以身作则,不违犯公司的安全规定。

4.5.4 凡不执行本制度规定,不进行安全教育的车间和部门,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4.6、复工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

4.6.1 公司内工作调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车间及班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和组长负责进行,车间和班级安全元协助。

4.6.2 凡调换不同工种的人员,要坚持安全作业证到安全部门填写调动手续。

4.6.3 凡车间和部门发生事故,除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外,要组织全厂职工进行现场教育,以便从事事故中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4.7 安全教育管理。

4.7.1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厂、车间、班级)

4.7.2 厂级教育由厂、安教育等部门负责进行教育,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班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

4.7.3 厂内工作调动及脱离岗位及六个月以上的返回岗位者要履行车间、班级教育。

4.7.4 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等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7.5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充填等特殊工种者,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对待特殊工种,主管部门应至少两年组织培训一次。

4.7.6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7.7 如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7.8 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7.9 安全,技术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7.10 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安全生产活动。

4.7.11 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技术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4.7.12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必须按预计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4.7.13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7.14安全、技术、劳资、教育等部门,对职工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

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干部部门和安全、技术、劳资、教育等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新工人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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