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集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作原则。
主管部门在集团和农场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农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企业为主”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治。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第三章事故分级。
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
由集团、农场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有较大人群范围或具有普遍特征的消费者投诉且出现负面的报道;
二)已经或可能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三)农场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出现督查组、种粮公司抽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人群范围比较小的投诉且出现负面的报道;
三)农场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组织体系。
种植事业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由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职责: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种植事业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包括:
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技术鉴定,根据需要发布事故重要信息,以及审批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种植事业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种植事业部副经理担任。
2、成员单位:办公室、物资保障部、技术种植事业部(栽培站、植保站)。
3、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
财务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中资金的落实和保障。
栽培站: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植保站:负责农业生产环节的农业投入品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对农产品生产队、规模种植场等生产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进行检查,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
第五章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种植事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有关业务部室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报告。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社会监督、信息采集和发布。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的单位;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消费者;
5)其它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种植事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重大、较重大(ⅰ-级)分别向农场应急指挥部或食安办报告并配合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种植事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向农场食安办报告情况。
、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上报农场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大的,应当上报农场应急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按照农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三)紧急处置。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预案迅速采取行动。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要坚决服从上级部门领导,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三)总结报告。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时,受农场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物资保障。
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急处置资金。
四)宣教培训。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单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各单位责任人的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第六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部2019年6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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