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整理

发布 2023-12-27 12:50:04 阅读 1467

1.建造师注册证书核发后30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初始注册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3.延续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不予注册: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年龄超过65周岁;

5.过渡期为5年,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

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8.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

9.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10.普通诉讼时效——2年;

11.短期诉讼时效——1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12.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1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1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15.施工许可证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

16.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设资金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17.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30+300)——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18.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19.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20.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重新办理: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21.必须实行监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1)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2)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2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估算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25.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6.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27.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28.开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9.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30.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在评标报告提交后15日内确定,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招标人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15日内。

34.非法确定中标人,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35.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

36.招标文件的**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7.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38.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9.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40.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设立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委托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41.办理开工报告的,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3.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1)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2)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4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可延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4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一)变更。

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注销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46.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7.发包人原因,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8.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49.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

(2)4个14日。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为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50.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51.向委托的**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后5日内)

52.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主体:建设单位。

53.一般质量事故24小时向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自批准之日超过5年开工的,其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55.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

1.由原审批单位进行验收。

2.与主体同时验收。

3.需试生产的项目,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56.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7.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

58.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9.劳动者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0.孕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1.产假,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62.哺乳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体力劳动人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63.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64.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

65.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66.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7.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设单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

68.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69.对扩建和维修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70.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7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73.抽查档案数量,不少于100卷。

74.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1).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

(二)责令限期缴纳。

(三)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5.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76.变更登记,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6.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2日。

77.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l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日抵折刑期1日。

78.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7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80.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81.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82.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3.一般保证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定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84.留置。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85.证据的保全:1.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86.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87.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88.审查与受理,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89.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应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90.二审上诉条件,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①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91.再审的提出:当事人申请的,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92.执行程序-申请执行。

(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3)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93.仲裁审查与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

94.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5.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部门为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96.行政复议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一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97.起诉的期限: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l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98.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9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00.第二审程序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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