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9 13:51:11 阅读 2857

第一章总则。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担负着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的任务,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为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配合,规范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建设方的日常管理及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

1.2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1.3 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监督和参与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责。

1.4 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1.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1.6负责现场建设方、监理方、工程承包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1.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1.8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9 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2.1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2.1.1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就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进行沟通。

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予以配合。

2.1.2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2.1.3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方面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事宜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2.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2.2.1由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2.2.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2.2.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2.2.4 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2.2.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2.3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建设单位授予监理“三权”(停工权、复工权、工程监督权),监理单位应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并为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对不称职的总监及监督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撤换。

第四章工作流程规定。

3.1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3.1.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3.1.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3.1.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

3.1.4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内容:

听取各总包单位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总包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总包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3.1.5 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总包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3.1.6总包单位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审定、批准。

3.2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3.2.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3.2.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3.2.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相关承包商。

3.2.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

听取总包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的决定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3.1.5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各承包方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报分管经理审定。

3.3 现场经济签证:

3.3.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3.3.2 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

(1)由总包单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确认签名;(4)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3.3办理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总包单位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代表、分管经理。

3.3.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3.4 现场技术核定单:

3.4.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3.4.2 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总承包单位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4.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3.4.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3.4.5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部、工程分管经理核定。

3.5设计变更:

3.5.1设计变更的原则: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因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3.5.2 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总包单位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需设计单位做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确定。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3.5.3因建设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做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3.6施工图纸会审:

3.6.1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共同参加。

3.6.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6.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3.6.4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6.5 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总包单位执行。

3.7施工组织设计。

3.7.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总包单位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7.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技术经济指标等。

3.7.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3.7.4 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3.8工程进度计划:

3.8.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3.8.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8.3总包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3.8.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3.8.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8.6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报送分管经理审核及公司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内)。

3.8.7监理工程师送达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3.9施工预算书。

3.9.1编制原则: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9.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总包单位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9.3由工程部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3.10材料设备进场管理程序:

3.10.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要求。

3.10.2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10.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10.4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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