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12:55:03 阅读 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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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一、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

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6

三、手持电动工具设备清单 8

四、移动电气设备清单 9

五、手持电动工具、行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0

六、移动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

1.0 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0 电气工作人员。

3.1 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0 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 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 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 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 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 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 保护线连接可靠。

4.8 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 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 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 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 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 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 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 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 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 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 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0 电气线路安全。

5.1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 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 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 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 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 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 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0 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 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 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 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

6.4 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 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 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 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 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0 电气照明。

7.1 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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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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