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6 12:20:02 阅读 7839

1目的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停电、着火、**、设备损坏等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和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电气设备及线路保护的安全管理

2.1公司内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改变接线方式。不得任意改变保护装置和元件的整定值和规格。

2.2禁止任何人破坏、拆除和移动电气设备线路的安全措施和标志。

2.3各单位在生产区动土时必须办理动土手续,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2.4禁止乱接电缆、电灯、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不许私自拆除和处理,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5公司内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国家防爆、防火及相关安全规定,不符合者禁止使用。

2.6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7电气装置**时先切断电源,如不能切断电源时,在灭火前必须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扑救。必须用二氧化碳、干粉、干沙子扑救。

2.8总变电所、总配电室等重要岗位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入内。

3电气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

3.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3.2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3.3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工作安全考核合格证。

3.4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3.5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3.6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7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8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3.10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11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3.1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3.13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4电气检查安全管理

4.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方可作业。

4.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扳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在停电作业过程中,严禁约时停送电。

4.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4.7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8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9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10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5临时线路、行灯、移动式、手握式电气设备管理

5.1架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2高于安全电压的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线。悬空架设距地面:

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或埋设0.7米深的地下,不得就地敷设。(如有保护套管不受此限)。

5.3临时线路应由开关控制,不得从导线直接引出,开关箱内熔断器开关,漏电保护等设备齐全,线路的各种保护措施妥善。

5.4定期对全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用电结束后及时拆除一切线路装置和用电设备。

5.5所有经常接触的局部照明行灯不得直接接在220v及以上电源上,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5.6在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及其它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l2v,行灯电源线及灯具手柄应绝缘良好,灯泡的外部应有保护网。

5.7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严禁将行灯变压器随灯带入容器内。

5.8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il类工具,使用l类工具时应采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9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或在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il类或iil类工具。

5.10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5.11 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iil类工具的变压器及ⅱ、iil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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