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12 08:25:07 阅读 1768

目录。窄轨轨道铺设及维护管理制度 1

蓄电池电机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4

小绞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7

钢丝绳使用、维护及检查管理制度 10

矿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1

大型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13

架空人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5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17

运输事故追查讨论分析制度 18

1. 矿井轨道(道岔)由生产技术部与机电运输部负责设计,由机运队负责施工管理。

2. 新钢轨(道岔)购置审批发放程序: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季、月生产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提出本季度钢轨(道岔)购置申请计划,由物资**部负责购置。

各单位需用钢轨时持领料单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建帐,再由物资**部审批后发放。机电运输部负责绘制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并及时填绘轨道运输系统图,详细说明轨道长度、轨型及其配套设施和安装、回撤情况。

3. 矿井轨道的铺设维护管理。

1) 矿井在用的主要运输线路(提人、提煤斜巷绞车道、轨道上下绞车道以及蓄电机车、架线机车运输的轨道线路、运输石门、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机轨合一的主运输皮带巷的轨道、地面运煤运矸线)的轨道由机运队负责维护管理,在建的主要运输巷道、运输线路由施工队按设计图纸要求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铺设和维护管理。施工结束后在移交井巷工程时一并验收移交机运队维护管理,验收标准按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化验收,做为掘进工程的轨道线路验收不合格,井巷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 采区内的上、下山及回风巷、进风巷的轨道由掘进施工队负责铺设维护,工作面移交后由采煤队负责维护管理及**。

4. 矿井轨道铺设质量标准。

1)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铺设必须达到《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 一般运输线路(工作面进回风材上、回风巷、进风巷、机轨合一采掘面轨道及其他巷道)的轨道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5. 井下在用轨道的调拨移交。

1) 掘进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移交,点清轨道的米数,根数,交接双方签字,生产技术部办理核销帐务手续。

2) 采煤工作面回采拆除的轨道由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情况调拨给掘进施工队时,采煤队、掘进队当面点清并移交签字,生产技术部根据移交单办理核销帐务手续。对变形严重,接头无孔的轨道,由采煤队**升井交运输队、机运队保管和修复,不做为移交掘进复用的轨道。

6. 矿井轨道的拆除**。

1) 未经机电运输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拆除轨道道岔、尖轨、道夹板等。

2)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轨道必须拆除**到超前支护以外,拆除**的轨道、道岔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用炮崩等破坏性的方法拆除轨道,不得埋压,若因埋压或炮崩,损坏、丢失钢轨或道岔,按其原值的300%进行处罚。

1. 井下拆除**出井的轨道、道岔一律交机运队统一管理。机运队负责钢轨、道岔的整形、开孔等检修工作。

2. **出的道夹板、道钉交机运队管理使用,并出据移交单。

3. **出的枕木一律交物资**部。

4. 各单位在每月的二十日前将轨道、道钉、道夹板等领用、移交、**的情况单据报机电运输部办理核销帐务手续,机电运输部检查验收后月底考核。

5. 消耗定额标准。

6. 采区轨道铺设消耗定额:每米轨道4.5个道钉,道夹板1付∕根。

7. **率:轨道、道岔、尖轨、道夹板100%,轨枕80%,道钉50%。

8. 轨道线路的验收评级。

9. 每月20日机电运输部对矿井使用轨道及新铺设轨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详见《轨道线路质量检查表》。

10. 轨道线路验收采用均布选点检查方法,线路长度在100米以下不少于5点,在100米以上不少于10点,在被检查线路内,如有曲线需在曲线上选点检查,检查项目见《轨道线路质量检查表》。

11. 凡在检查线路内出现杂拌道或三处轨枕间距超规定达200㎜或一处轨道接头无道夹板(包括有夹板而只上两个螺栓)或一处使用无孔轨道者视当月轨道评级为不合格。

12. 考核及奖罚。

13. 掘进施工队铺设的轨道运输线路质量优良品作为评比最优掘进面的必备条件,合格品等级作为验收移交的必备条件,轨道铺设评定等级不合格的视井巷工程验收不合格,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月底不予考核进尺,并列入最差掘进面评比之列。

14. 采煤工作面使用维护管理的轨道线路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品,轨道线路评定等级不合格的不得评比最优采煤工作面,视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并列入最差采煤工作面评比之列。

15. 其他各队使用的轨道线路评定等级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6. 凡轨道线路评定等级不合格或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当月质量标准考核中按规定处罚。

1. 为提高电机车使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提高机车运行效率,延长其寿命,减少维护工作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对其罚款200元。

3. 司机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4.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能使用该机车。否则一项不完好罚款50元。

使用电瓶车时,应按时充电解液,不得将蓄电池过放电。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6. 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断电,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手把或钥匙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违反一次罚款50元。

7. 大巷及井底车场严禁人力推车,行人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肩扛手提长把金属物件,跨越道轨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确保无车时方可通过。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违反一次罚款50元。

8.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9. 机车掉道后,不得用机车动力复位。严禁异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0. 列车占线停留,应在道岔警冲标以外,不应停在主要运输线路上或进入正在工作线路,确需进入应先征得放车人员同意。停车应停在道路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1. 开车前应认真检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之一情况不得开车。

1) 车的连接不正常;

2)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 矿车上装载的物料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 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 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或车上有**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违反以上规定停班学习。

12.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不服从指挥,违反规定罚款50-100元。

13. 机电严禁过放电,必须按时返回充电室充电。

14. 电机车各电气部位须经常保持清洁,内部不得积水。

15. 机车检修必须由专职电钳工或具有同等技术水平司机负责。

16. 不得在车库外擅自检修电气设备,因电气故障停车,应设法将机车拖到车库或指定地点进行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验无电后,并对控制系统进行放电,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检修标准,检查后的机车必须符合《蓄电池电机车完好标准》。

17.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绝缘、防爆性能。

18. 电机车轴承箱应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滚动轴承的磨损程度、润滑情况,并加入润滑油,加油后在连续运转20min的情况下轴承温度应低于75℃。

19. 减速箱每月检查一次,并补充润滑油,油半年更换一次。

20. 经常清除弹簧钢板上的灰尘、脏物,每月应对弹簧片加少许润滑脂,对弹簧平衡臂上的铰接处加注润滑油,对弹簧钢板支撑的车架部分的焊缝定期检查。

21. 经常对转动轴、滑动的导轨、滑道加注润滑油。

22. 电机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失去防爆性能;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1. 小绞车使用:

1)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 必须使用保险绳,严禁超负荷使用。

3) 使用前,应对绞车详细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严禁使用。

4)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 行车时,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包括把钩工)。把钩工必须做好警戒,严禁人员强行通过。

6) 在钢丝绳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第二大项第十条之一者,必须更换全绳。

7) 绞车必须按说明书指定的绳径配绳,不得随意缩小,容绳量不得超过规定,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

2. 维护及维修。

1) 井下所有小绞车必须明确维护单位和维护责任人,并在设备标志牌中清晰写明。

2) 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绞车,仍由维护单位全权负责维护和管理,并每天派人详细检查绞车完好状况。

3) 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平衡绞车归属后,接收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没有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由机电管理队签字执行,此绞车由接收单位维护。

4) 移交时,绞车存在问题移交单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处理完,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5) 维护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维护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维护人应按《小绞车完好标准》检修和维护,保证绞车处于完好状态。

6) 维护单位应给维护人配备必须的维修工具及游标卡尺等检测工具。

7) 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绞车检修专用记录。检查检修结果应如实、准确、完整记入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应包括钢丝绳断丝、锈蚀、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等情况。

8) “一坡三挡”和红灯信号等设施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9) 斜巷绞车必须按规定安装地滚,应保证转动灵活。

运输管理制度

目录。矿井提升机管理制度1 运输事故追查制度2 人力搬运安全制度3 运输设备包机包修制度3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4 实施岗位责任制度4 倾斜井巷串车提升管理制度5 钢丝绳检查制度6 提升机保护装置检查制度8 斜巷矿车运输管理制度8 轨道分段包片制 巡回检查定期保养制度10 小绞车管理制度11 轨道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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