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 2023-11-10 17:25:04 阅读 89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全体为安全生产“多做一件事、多说一句话”,制裁“三违”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xxx****《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对于员工个人,奖励的种类:

一) 记功、记大功和给予100~500元的一次性嘉奖;

二) 晋级、通令嘉奖和给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和100~500元的一次性嘉奖:

一) 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够杜绝重大事故的;

二) 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和500~5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一) 发生事故时,有效采取恰当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其他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 忠于职守,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六条对于班组给予奖励的种类:

一) 季度嘉奖:奖励班组500~1000元;

二) 年度嘉奖:奖励班组3000~5000元。

第七条对于在季度安全检查考核中,安全评价分值获得区域第一的班组给予季度嘉奖。

第八条对于在一个年度中无人身、设备和火灾事故,并且每次安全检查均在前3名的班组给予年度嘉奖。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种类:

一) 警告和100~500元的一次性处罚;

二) 记过、记大过和1000~5000元的一次性处罚;

三) 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和100~500元的一次性处罚;

一) 导致轻伤以上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二)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火灾的直接责任者;

三) 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间接责任者;

四)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火灾的间接责任者;

五) 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领导责任者;

六)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火灾的领导责任者。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记过、记大过和1000~5000元的一次性处罚;

一) 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二)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火灾的直接责任者;

三) 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的第一间接责任者;

四)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火灾的第一间接责任者。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一) 导致死亡以上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二) 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火灾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三条违章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坐在屁股下;

2、穿高根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车间;

3、电焊作业未戴电焊手套;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5、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时不戴防护眼镜;

6、旋转机床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作业;

7、现场配电箱未关闭;

8、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9、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收效不好的;

10、高处作业时,随手扔掷工器具、材料等物体;

二)严重违章行为:

1、新员工未经**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

2、招用、安排未成年人上岗工作的;

3、对《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4、上下梯子时未经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上下梯子时面朝外的;在高处进行打斗的;

5、作业现场有垃圾;

6、未在规定区域内放置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材料、物品、;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安全通道未保持通畅;

7、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接头铜芯裸露未包缠绝缘胶布,电源线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的;

8、在电源线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9、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0、气瓶的减压阀或压力表坏损;

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

1、非电工从事电气安装作业;

2、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生;

3、起重工盲目指挥;吊物**、吊装方法不当和绳索与吊物不匹配;使用报废钢丝绳或吊具;带棱角的物体未包、垫起吊;

4、非天车司机操作起重机,起吊超过额定负荷或歪拉、斜吊,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用天车吊运氧气瓶、丙烷瓶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5、非厂内机动车司机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厂内机动车行驶时违章带人;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桥吊未切断电源、龙门吊未将锚定锁牢,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距轨道小于1米;

7、丙烷、氧气瓶的间距小于5米,丙烷、氧气胶管混用,气瓶在阳光下暴晒的,非工作时间不关电源、气源,下班不关窗户;

8、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9、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用明火;

10、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11、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12、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3、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14、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调查、分析;

15、车间内做私活的;

16、未经允许改变、挪用工作现场消防设施和设备的;

17、在厂房主结构上加装附属结构和利用厂房钢结构做电焊接地线的;

18、操作剪板机、卷板机时超负荷工作的;

19、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20、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21、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22、电动工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23、脚手架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5、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6、用厂房结构做电焊地线;

27、容器内焊接作业没有通风设施;

第十四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一) 对一般违章行为进行50~100元的处罚;

二) 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100~300元的处罚;

三) 对特别严重违章行为进行300~5000元的处罚;

第四章奖罚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员工个人嘉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班组年度嘉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对于班组季度嘉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对于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和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对于事故间接责任者的处罚,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条对于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综合管理部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综合管理部主任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行为的处罚,由生产部安全员提出书面材料,由生产部部长批准;或由安全员直接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所有奖(罚)单据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被的奖(罚)的部门(个人),一份存档。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7.1 奖励种类 7.1.1 嘉奖 1 年度责任制考核前三名的个人和取得第一名的集体 2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的 3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隐患经查属实的 4 在参加安全知识 技能培训中成绩突出的 7.1.2 记功 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 2 制止违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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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依据有关安全 环保 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种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生产 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赏罚分明原则,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公司在职员工 在本公司工作的外包工 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合作单位派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