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08 03:05:03 阅读 5202

安字〔2012〕2号。

安全目标奖惩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目标。

公司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实现2023年安全年。

2、安全目标奖惩。

2.1抵押金交纳范围。

井下及地面生产单位安监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部室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公司副总师、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

2.2交纳方式。

实行年度抵押,月度兑现,季度、年度加奖。

2.3抵押标准。

参照附表(一)公司各级安全抵押金缴纳标准表。

2.3.1各托管矿的安全制度自主制定,安全抵押金标准按本文件执行,奖励及考核标准同其他工程部,副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各项指标由安监部考核。

2.3.2新沙公司的奖励,按公司规定的比例由本单位列支。

2.3.3以上涉及交纳抵押金人员皆以公司任命文件为准。

3、交款办法。

3.1各类人员的抵押金,由各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做表一式四联,将现金回执单交安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单位保留一份。收齐抵押金后一并交财务部,财务部设专帐管理。

对不按时向安监部交回执单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每拖一天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考核50元。

3.2交纳时间。

抵押金交纳或发放表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年度抵押金交纳时间为1月15日前。月度、季度奖金发放表由各单位每月4日前上报安监部审核,由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抵押金或报送奖金发放表而影响各类奖金发放时,每拖一天对单位负责人考核50元,超过规定上报日期影响奖金发放时责任由各单位自负。

4、奖励条件。

公司受奖条件:月度杜绝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5、奖励标准。

5.1实现月度安全生产,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一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6%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7%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8%进行奖励;二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7%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8%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9%进行奖励;三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8%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9%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10%进行奖励;四季度第一个月按交纳安全抵押金额的9%进行奖励,第二个月按10%进行奖励,第三个月按11%进行奖励。

5.2月度实现安全生产,员工达到各项考核条件,各托管矿井及工程一部、三部、四部下井人员奖励300元,工程二部下井人员、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奖励200元,工程部地面人员、地面生产单位人员、非生产部室一般人员奖励100元。

5.3安监部每月根据现场实际设定重点工程,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核把关。重点工程的设定原则是:

①安撤准备条件差、施工难度大;②矿井有害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③矿方工期紧、要求我方重点盯班的工程。重点工程考核要求:生产部室人员包片范围内重点工程8小时盯班不少于2个,工程本部人员8小时盯班不少于3个,项目部杜绝轻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个人完成规定的月度各项指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规定月奖的基础上提高3%的安全奖励,工程本部及部室包片人在规定月奖的基础上提高2%的安全奖励。

5.4公司实现安全年目标,交纳安全抵押金人员按个人在岗时间及交纳抵押金的标准加奖20%(暂定),其他人员加奖一个月安全奖。

6.受奖条件。

6.1职工受奖条件:井下单位职工下井出勤满20天,地面单位职工出勤满22天,个人无“特别严违”,无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班组杜绝破皮工伤事故,项目部职工安全积分小于10分。

由于工歇期或放假时间长(超过15天)而影响出勤的,井下单位职工下井出勤满12天,地面单位职工出勤满13天,由单位或调度室出具证明,经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可享受月度半奖。

6.2管理人员受奖条件:管理人员完成公司规定的月度各项考核指标,可享受月度全奖。

项目部管理人员由于工歇期或其它公事而影响出勤或下井指标的,由本单位或调度室出具证明,经公司分管领导及安监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可以按比例享受部分月度奖励,所能享受月奖的比例为:按实际下井个数/规定下井个数×100%享受安全奖励;因工伤或私事影响下井等各项考核指标的,按规定进行考核,不享受相应的安全奖励。

经管部签合同人员每少完成一个下井指标,扣除月度奖励的30%。

6.3借调外单位人员、长期脱产学习人员(超过一个月),从借调或学习之日起,不享受安全奖。短期培训(一个月内)人员,培训期内按规定折够井的,享受正常月奖的50%。

6.4撤职或免职人员从撤(免)当月起,不再享受管理人员安全奖。

7.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和联责界定。

7.1在现场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者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违章作业者为第一责任人。

7.2因作业规程、措施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所造成事故的,追究技术负责人及措施编写人员的直接责任。

7.3采购**人员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所导致的安全或质量事故,追究采购、**及验收人员的直接责任。

7.4现场施工因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追究施工人员的直接责任。各工程部要建立完善的施工日志档案。

7.5私自采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制作安全设施或保护性设施而导致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

8、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8.1停止作业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8.2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

8.3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的。

8.4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8.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的。

8.6被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业务处室或矿管公司领导检查停止作业的,被公司领导、安监部或业务部室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

8.7发生轻、重伤及重大幸免事故的;

8.8发生发生工亡事故的。

8.9管理人员被免职和撤职后,被本单位继续按管理人员使用的。

9.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9.1一至**事故分类按集团公司《关于加强非**事故管理的规定》分析定性为准,集团公司文件修改时,按修改后的文件规定执行。

9.2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项目部及项目部、工程部负责人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重大幸免事故的分管领导、有关部室负责人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9.3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处理,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凡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降职或撤职处分。

9.4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总经理签署后备案。

9.5单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公司并组织分析(工程部要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上报安监部)

9.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析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监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

9.7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有权向公司举报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举报后要立即进行查处,经查证属实,则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9.8对事故责任者公司要下文处理。因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被撤职的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因重伤及以上事故被撤(免)职的管理人员1年内不得从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因轻伤或其他原因被撤(免)职的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得从事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

否则,对单位(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考核1000元/人。

9.9工程部、地面单位提拔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时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经过安监部审核把关,对未满处分期的人员不得随意任命,否则,对单位负责人考核1000元/次。

10.行政处分的等级。

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

警告、②记过、③戒免、④降级、⑤免职、⑥撤职、⑦辞退或开除。

11、轻伤及轻微伤事故考核(以工伤鉴定标准或事故分析定性为准)

11 .1轻微伤处理。

11.1.1轻微伤界定:破皮工伤、未骨折、未伤及要害的其他外伤。

11.1.2轻微伤处罚: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安监部汇报,并于24小时内提交分析处理报告;发生事故24小时内未汇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责任人,并按轻伤事故考核单位或项目部。

由单位或项目部内部分析处理,由安监部负责把关考核。对违章人员、联责联保人和主要责任者的安全处罚范围为500-1000元,安全积分扣20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含安全督察员)视情节进行联责考核,考核数额为100-至500元,并取消该班组月度安全奖励。

12.1轻伤事故风险抵押金考核。

发生轻微骨折造成住院**、或经分析认定属于轻伤的;由于现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员头部、胸部、腹部轻微伤但性质较严重的(以分析定性为准),幸免事故及三类非人身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安监部汇报,项目部于24小时内提交分析处理报告;发生事故24小时内未汇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责任人,并按重伤事故考核单位和项目部。

12.1.1项目部发生第一起轻伤事故:

属隐患未处理造成的事故,扣除当班班长、安监员、盯班助理、项目经理、盯班包片督察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0%,(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轻伤的事故,扣除上述人员所交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项目部其他相邻班次管理人员及包片督察员安全抵押金的10%,取消事故项目部、包片督察员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扣除生产部室分管(包片)主任月度安全奖励的50%。

12.1.2地面单位月度内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理、生产副厂长、车间主任(班长)、安监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0%,扣除单位其他交纳抵押金的管理人员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0%,并取消事故单位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扣除分管地面安全(生产)副总、副总师及安监部、制修技术部分管副主任、地面督察员月度安全奖励的50%。

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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