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

发布 2023-11-08 03:40:03 阅读 9818

1.1 施工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安全卫生事故;

3、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4、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5、创昆明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1.2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能。

按照我司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每个班组需配备班组长1名、具有专业资质的持证专职安全员1名。班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该班组罚款1000元。每个班组必须要有专(兼职)安全员1名,否则处罚1000元。

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项目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施工班组长的安全职责: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手续,带领全班组人员安全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第**安全教育,组织全班工人学习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并组织每日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

服从上级领导正确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

1.3安全技术措施。

1.3.1 安全施工措施。

1、安全教育及培训。

工人进场前三天,班组长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施工主管,在工人进场当天,由施工主管组织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组织新进场的工人,对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安全教育。另外,有需要时班组也可申请开展继续教育。现场检查若发现有工人未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教育,则处罚100元/人。

2、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施工员编写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班组专职安全员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班组或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而施工的,对班组罚款100元/人。

3、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每天由施工员主持,各工种班组长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作详细记录,且每月上交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存档。若未开展班前教育活动的或无教育记录的、记录内容不当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发现一次对班组罚款100元。

4、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周。

二、五下午14点30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要求班组负责人、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参加。若各班组负责人确实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在征求项目部安全总监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熟悉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参加检查。若存在迟到、早退、拒不参加检查的分别对相关班组处罚200元/次、200元/次、500元/次。

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班组长及班组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合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监督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下发的整改单没有按时按量完成整改或没有及时恢复的按照整改单处罚规定金额进行处罚,如项目部另外安排其他班组整改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班组承担,没有回复整改单的处罚500元/次。

5、安全防护用品及持证上岗。

1) 安全帽必须保证能承受5kg钢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帽衬和帽壳间要有空隙以承受缓冲;进入施工现场,上级领导、外来参观单位及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作业工人佩戴黄色安全帽、特种作业工人佩戴蓝色安全帽。若安全帽佩戴混乱的,对班组罚款100元/人。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未系帽带等),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200元/人/次;

2) 高空作业(坠落高度大于2米的均为高空作业,如外架搭设、外墙模板安装、外墙抹灰等等)必须系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安全带采用可卷式安全带。若存在不系安全带的罚款100元/人,对班组罚款200元/人/次。

年满 18 岁,经体格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及疲劳作业,夜间作业时必须有一个团队一起,严禁个人单独作业。

3) 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次。特种作业工人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次。

4) 焊割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面罩和护目镜,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次。对焊作业时除了必须到安全部申请动火审批外,还应做好防火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施焊时使用接火斗接焊渣焊花等),如未经审批,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处,且如因此发生的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5)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以及光背、裸身作业的人员罚款100元/次,对班组罚款100元/人/次,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6、不安全行为处罚规定。

1) 进入工地,严禁吸烟。若发现工人吸烟,罚款100元/次,并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吸烟,加倍罚款。各班组划分责任区,若在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的罚款50元/个。

2) 严禁酒后上岗。若发现工人酒后上岗,罚款200元/次,并对所在班组罚款500元/人/次,管理人员酒后上岗,加倍罚款。

3)施工现场,严禁无关车辆驶入。若有需要,在进入工地前提前到安全部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否则发现一次擅自进入者罚款相关单位500元/次。

4)进入现场的煤气瓶、氧气、乙炔等危险品按规范要求保管及使用。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平放和曝晒,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煤气瓶与动火点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5)现场严禁私自生火,如因施工需要(如电渣压力焊、竖焊等)必须动火,应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审批单,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且动火时必须安排有用火监护人,动火范围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处罚100元/次;同时对于在楼层内无故生火或取暖生火等行为,发现一次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且由此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6)外架是主体施工的安全防护和临时操作架,施工现场外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搭设,要求搭设超出作业面一步架,且封闭层必须按照要求铺设硬防护和张挂水平兜网,坚决杜绝裸架施工和外架水平防护不到位现象。如外架滞后主体施工产生裸架施工或造成主体暂停施工,则处罚外架班组10000元/栋,如水平防护(硬封闭及水平兜网)不到位(外架搭设完成一天后未完成),则处罚外架班组5000元/栋,若造成主体暂停施工产生的主体班组误工,其所产生的主体班组误工费由外架班组承担,如因外架滞后造成裸架施工或水平封闭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外架班组承担。

7)高空作业(坠落高度大于2米的均为高空作业,如外架搭设、外墙模板安装、外墙抹灰等)除了须按照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外,还应在操作面搭设稳固的操作架/铺设好操作台,否则,如发现盲目施工或蛮干行为的,处罚200元/人/次,且如因此发生了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班组自行承担。

8)连接外架事宜。主体施工满堂架搭设或加固严禁连接或使用方木撑外架,否则,发现一处处罚100元,如造成外架变形或倒塌,相关责任由该木工班组全部承担。

9)现场严禁私自拆除外架连墙件和安全网,否则处罚200元/处。

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从楼上排放润管砂浆或洗泵污水等不安全行为,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同时因浇筑混凝土而对外架安全网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要求相应责任班组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1日内对破坏或污染的安全网进行恢复或更换,否则处罚500元/次,并由其他班组进行恢复,所发生费用从责任班组三倍扣除。

11)严禁高空抛物,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12)外架搭设或在外架上清理杂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搭设外架时必须用小桶或其他可靠容器盛装扣件,严禁直接放在外架上,如因失误导致物体高空落下,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且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相关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13)塔吊安全使用。现场塔吊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行为,直接处罚相应班组500元/次。严禁因使用塔吊引起纠纷而私自切断塔吊电源或攀爬塔吊,否则每次处罚5000-10000元不等,且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相关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14)施工电梯安全使用。施工电梯安全人员必须佩戴好相关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处罚100元/次;安装完成未验收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如私自使用,处罚相关单位500元/次;施工电梯使用过程中,要求专人持证上岗,无关人员私自启动施工电梯的,处罚1000元/次;施工电梯防护门应在电梯笼离开该层前由电梯司机关闭好后再启动电梯离开,否则,处罚电梯司机100元/次;以上相关规定除处罚外,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相关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15)外架搭设或拆除时,搭设单位必须在作业范围内拉好警示带并安排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外架搭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6)现场使用花线处罚200元/次,并没收花线。

17)现场使用碘钨灯处罚200元/次,并没收碘钨灯。

18)现场电缆线拖地、泡水处罚200元/次。

19)现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电箱必须从配电箱底部接线,且电箱门必须注意关闭,严禁直接从箱门处接线,否则处罚200元/次。

20)卸料平台安全使用。卸料平台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方案及规范要求加固到位,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处罚1000元/次,且由此发生的任何不良后果,责任由相关责任班组全部承担;卸料平台未安装验收完成严禁使用,在料台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严禁混吊,且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在卸料平台上,否则处罚1000元/次,且由此发生的任何不良后果,责任由相关责任班组全部承担。

21)外架及电梯井内架上严禁长时间堆放大量方木、模板、钢管及混凝土等杂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否则处罚100元/处,且由此对外架稳定性造成的影响由相应责任班组承担。

22)现场钢筋班组在楼层验收前必须做好相应洞口钢筋网预埋预留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否则处罚500元/每个洞口;同时木工班组因使用大模对预埋钢筋网造成破坏的,应做好对洞口预埋钢筋的恢复工作,否则处罚500元/每个洞口,并由其他班组进行恢复,发生费用从责任班组三倍扣除。

23)现场主楼及车库模板支撑体系(满堂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进行,立杆必须垫支垫块,扫地杆及剪刀撑(车库及高支模)必须规范搭设,否则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处。

24)施工机械安全使用。现场施工机械(如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等)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否则发现违规操作处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

25)现场砌体施工,要求砖料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否则处罚100元/次;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必须按规范及方案要求搭设脚手架作为操作架,严禁使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同时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否则处罚500元/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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