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3-11-07 10:00:04 阅读 4637

煤制甲醇分公司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特种车)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生产区域内车辆作业安全,根据《煤制甲醇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制甲醇分公司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特种车)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生产区域内车辆作业安全,根据《煤制甲醇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生产区域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生产区域灰渣运输车辆、装载车辆、起重车辆、叉车、救护车、消防车、电瓶车等其他轮式机械设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各车间、队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逐步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车辆安全使用、隐患排查记录、维修、油料消耗、事故调查处理、驾驶员违章违规信息记录的各项管理台账,做好驾驶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电动力科负责生产用特种车辆使用质量技术状况的管理和监督,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用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生产服务队协助车间做好特种车辆的维修、加油管理,特种车辆按公司规定实行定点车辆保险、维修、开票加油。

第五条各车间、队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将责任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生产车辆安全管理。

第六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七条各车间、队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对所驾车辆做到自查、自纠、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间、队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辖范围内车辆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车辆的安全使用性能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在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生产设备,如造成意外碰撞,导致车辆或生产设备安全事故的,由特种车辆主管车间负责,并对车间主管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考核,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驾驶员给予罚款、要求赔偿、调离驾驶岗位的处理,零时聘用工予以辞退。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自觉做到勤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确保车辆长周期运行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上班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严禁随意停放;靠边停车时,不得阻碍交通。严禁厂内超车和并列行驶。

第十一条车上各种备件、工具及灭火器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需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破坏措施。严禁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严禁酒后作业、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车辆驾驶证及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车辆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特种车辆。

第十三条禁止车辆违章搭人,禁止行驶时人员爬车、跳车,严禁车辆停放时在车体上乘坐休息,严禁无安全许可装卸单的情况下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或将车辆转交非公司车辆驾驶人驾驶,发现公车私用的或非公司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所发生的车辆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处理。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装、卸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坚决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有序运行。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在生产区域内生产作业必须安装阻火器,无阻火器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进入厂区的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遵守厂区内各项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小时,厂外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小时。

第十八条车辆在装卸车时,驾驶员必须拉起驻停刹车,并检查四周及高空作业环境,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第十九条运输车辆当班班长负责当班车辆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交**记录,记载当班车辆运行质量状况,货物运输量,车辆交接记录。因当班班长工作不负责任,影响生产或造成车辆损坏隐瞒不报的,撤销班长职务,并予以罚款或考核处理。

第二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对车辆的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要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否则,发现部件损坏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运输车辆必须排队装车,所装货物不能超过车厢高度,顶部四角高度要与中间平整一致,车辆轮胎打扫不干净或装车超出规定导致货物或灰渣及渣水洒落路面,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第五章加油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车间、队管理的特种车辆,由各单位核算员持生产服务队油料单,同驾驶员在中石化安口继家庄加油站或华亭矿区加油站登记开票加油,每次加油前由核算员抄表核实工时或公里,按单箱油料核算。各单位应按车辆种类核定单车油耗指标,公司主管审核确认后执行,月底由生产服务队统一结算油料费用。

第二十四条生产服务队灰渣运输车辆加油时,由当班班长提前申请并填写油料单据,经生产服务队负责人签字后,与主管费用副队长一同到中石化石堡子加油站办理加油业务。每次加油前需抄表核实公里数,按百公里油耗指标核算,月底由生产服务队统一结算费用。

第六章维修保养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生产车辆实行定期、定点保养维修制,由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生产服务队共同联系两家资质齐全、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汽车保养维修厂家作为公司的定点保养维修单位,并签订长期合作维修质量保证合同。

第二十六条车辆需保养维修时,由所在车间、队驾驶员提出保养计划清单,车间、队主管车辆负责人现场确认核实,签字确定保养维修范围后,报机电动力科审批,在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联系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二十七条零修或救急维修由车间、队告知生产服务队主管车辆费用副队长后直接联系公司所指定维修厂家到公司救急维修,所维修项目及费用由当班司机和当班班长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报车间、队负责人同意后建立维修台账。车辆大件维修更换、发动机大修经车辆主管经理签字后,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车间、队主管车辆负责人现场监督维修,所更换备件经现场拆封检验后方可回装。

第二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所列计划清单进行保养维修。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及时告知车间、队主管车辆负责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维修更换;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质量。对一些较大的维修保养项目,车间、队相关负责人要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驾驶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申请维护。由于个人技术原因而疏忽、延误造成发动机缺水、缺油等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全部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车辆保养维修或保养维修不到位,造成车辆损失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特种车辆所在车间、队要建立详细的车辆费用台账,对车辆费用实行严格有效的控制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有生产用特种车辆实行单车费用核算,超出的油耗费用及重复维修换件费用的,不予报销;特种车辆按工时核定油耗及保养维修周期,每月由车间、队核算员抄录工时底数,月底结算时作为核实报销费用依据。车辆报销费用,每月底由核算员统一结算。

第三十四条生产特种车辆驾驶员要按照核定指标严格控制所驾车辆费用,建立行车档案,如实记录车辆产生的各种费用,月底由车间、队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核算员报主管领导签字和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财务科报销。

第八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五条特种车辆作业现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并向车间、队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积极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严禁驾驶员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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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甲醇分公司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 特种车 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生产区域内车辆作业安全,根据 煤制甲醇分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制甲醇分公司生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 特种车 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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