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制度

发布 2023-11-07 02:55:04 阅读 4466

安全施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的积极性,在施工生产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项目部、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严重事故的项目部,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奖;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等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公司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章奖励形式。

⒈奖励条件。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⑶对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救援和自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奖励标准。⑴避免重大人身**事故奖励元。

⑵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元。

⑶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事故奖励元。

⑷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突出贡献事迹者奖励— 元。

呈报形式。各基层单位将应获奖励人员及对安全施工有特殊贡献人员,以书面形式形成事迹材料,上报分公司审核,经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处罚。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按国家劳动部门及省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⒉扣除事故单位的全部承包兑现奖,扣除全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若发生重复死亡事故,加倍进行处罚。

⒊取消本单位及党、政、工领导年内所有评先资格。

⒋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罚。

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并罚款1000元,下岗。

⑵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一年,并罚款500—800元,下岗一年。

⑶对事故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一年,安全管理不到位者予以免职。

⑷对事故单位的其他领导视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200—500元。

⒌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

⑴公司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主管处室人员各下浮一级技能工资三个月。

⑵公司第一安全责任者,主管领导由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扣除事故单位年终承包兑现奖的50%,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

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300—1000元,下岗三个月。

⒊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5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

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500元。

⒌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200元。

第十二条发生轻伤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根据事故情节性质扣除事故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20%。

⒉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100--300元。

⒊对其他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根据情节、责任给予50--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非生产死亡事故。

⒈对事故单位罚款1--2万元。

⒉对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参照人身**事故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⒈对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除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同时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⒉对酒后驾车者,吊销准驾证;酒后开车肇事者一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无省局准驾证驾车,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对违章造成事故的处理。

⒈职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重伤、轻伤),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事故责任者罚赔伤者医疗费用额度的10%。

⒉职工因违章作业死亡,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吉林省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执行,不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出规定的其他要求。

职工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必须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中有关事故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加倍、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 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和处罚违法 违章 违纪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2 安全部对违章的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扣款转到各单位。3 项目部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由财务填写收据,...

安全奖罚制度

一 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安全工作计划及措施的施工领导者,如发生事故,根据情节处理。二 凡不按安全规定,不按施工措施施工,瞎指挥生产的施工人员员工,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三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安全带,工作面架设安全网,封闭 四口 如发现有一人违反一次。罚管理负责人10元,有一次...

安全奖罚制度

第十一条 工亡事故处罚。发生工亡一人 及一人以上 事故,队长及有关人员根据事故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正职降职或撤职处分,并处罚款各1000元,其它副职每人罚款800元,技术员罚款600元,事故单位集体罚款1 3万元。第十二条 对发生重伤 死亡未遂,重特大非 事故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并按死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