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相关事项的通知 5

发布 2023-10-06 19:30:13 阅读 8908

自2023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不动产、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全部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根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现通知如下:

1、 所有建筑、安装、净化发票一律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已完工工程未付完款的项目要求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3、 2023年5月1日前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老项目,原则上5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票要求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2023年5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开工的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在总承包价款不加价的基础上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2023年5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建筑新工程要求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时按原定额标准中税费比例**,不得提高(***总理强调,营改增以后,各行业都减负,也就是建筑行业税负不增加),除非国家定额办出台新的税费定额标准,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费定额标准执行。

6、 2023年5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项目,当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中如钢材等税率为17%材料金额比例大于60%时(预算中材料金额超60%的项目技改部门应请财务部门协助查询相关材料适用税率),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甲供材”,即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和建筑承包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我方提供主材。施工方施工劳务发票必然选择简易征收,税率为3%,这时我方抵扣进项税率可大于11%。(如对于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材料比例一般会大于60%)。

如果采取甲供材方式,施工方交由我公司抵扣的发票必须保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施工方必须承担因虚******给我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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