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 2023-09-17 08:09:10 阅读 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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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范和遏制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除等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配电、**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的原则。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系统接地形式必须保持一致。

第四条从事地铁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五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

五)设计配电系统;

六)设计防雷装置;

七)确定防护措施;

八)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七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八条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如遇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变更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重新审核。

第十条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等级应与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为:

一)一级总配电箱(柜)可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二)二级分配电箱可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三)**开关箱只能向一台用电设备配电,确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及敷设方式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与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相匹配,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二)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使用经行业确认的产品,并按标准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同时还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配电箱、开关箱应固定设置:箱体下方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300mm高的水泥台(水泥台长、宽应与箱体的长宽相近)上,并保证箱体中心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1.4m~1.

6m,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四)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第十四条总配电箱设置在隧道内时,应设置在横通道的中隔板上。

第十五条隧道内的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地点,应安放牢固。

第十六条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箱内应附有主回路示意图,箱内所有电器元件应与示意图相符合。总配电箱(柜)必须配置电压表、电流表和电度表等仪表。总配电箱(柜)和分配电箱内的总开关电器额定电流值及动作整定值必须与分路开关电器额定电流值及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第十七条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n端子排和pe端子排,pe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箱体、金属箱门或金属安装板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可靠连接。

第十八条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箱内的断路器必须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断开点,具有隔离、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第十九条总配电箱(柜)必须选用电磁式或电子式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必须大于0.1s,漏电动作电流与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第二十条开关箱必须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第二十一条隧道内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供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柜)电源进线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同时引出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贯穿于各分路至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供配电系统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的数量不少于2n+1(n—代表总分路数量),分别设置于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连接线应选用绿/黄双色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且不小于2.5 mm2。连接线应与配电箱、开关箱内的(pe线)端子板连接,保护零线(pe线)设置重复接地的部位可为:

1)总配电箱(配电柜)处;

2)各分路分配电箱处;

3)各分路最远端用电设备开关箱处;

4)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开关箱处。

第二十四条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第二十五条接地装置可充分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中钢筋结构、以及直埋地下的金属井管、非燃气金属管道、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等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严禁利用不能保证电气连接和有引起**危险的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无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可利用,应设置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垂直敷设时,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水平敷设时,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5 m,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每一组接地体(若干接地极)应采用2根扁铁或圆钢与接地体在不同点焊接,引出地面。

人工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及其敷设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内做防雷接地的机械设备,所连接的pe线重复接地与机体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机械设备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和规范规定确定和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6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5 mm,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220v照明安装,室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的保护接零,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九条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隧道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隧道内的施工照明电源必须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照明电源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第三十一条隧道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要按消防要求规定的距离设置。一般情况下在拐角处和直线段每隔25米设置一盏,在竖井的人行通道的缓步平台上方应设应急照明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

第三十二条采用暗挖施工的车站,其导洞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应设方位标志,严禁乱拖乱拉。

第三十四条电缆埋地深度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沙,然后覆盖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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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范和遏制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的安装 使用 维修及拆除等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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