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经济奖罚办法

发布 2023-08-29 03:09:16 阅读 1298

附件2以安全生产体系为统领,以安全责任为保障,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按照岗位职责不同,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充分发挥安全体系市场化工资和安全奖罚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体系市场化工资。

全矿各单位市场化工资的50%作为安全体系市场化工资。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资20%,安全目标工资20%,安全培训10%。

一)安全目标市场化工资。

1.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市场化工资人均300元,累发累扣。

2.发生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市场化工资人均400元。

3.发生致命性重伤,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市场化工资人均500元。

4.发生死亡、重大涉险事故,责任单位取消3个月安全目标市场化工资。

5.月度出勤班数:井下单位不少于18个,地面单位不少于20个,无旷工(年休假等法定享受工资待遇的假期按出勤考核,2月份班数单独考核)。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场化工资。

1.按照“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综合考核成绩兑现。

2.综合得分在90(含90)分以上的,全额兑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场化工资。

3.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得分90(不含90)分至85(含85)分的,扣5%;,85(不含85)分至80(含80)分,扣15%;80(不含80)分以下的,全额扣除20%。

4.管技以区为考核单位;采煤、辅助系统职工以区为考核单位,掘进系统职工以队为考核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现**,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管技及评为**的头面责任区队职工全额扣除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场化工资。

6.季度集团公司验收专业未达标,全额扣除专业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季度末月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场化工资(可分月扣除)。

7.月度出勤班数(同上)。

8.标杆工程创建奖励见《许疃煤矿“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实施办法》

三)安全培训市场化工资。

由党群工作部(职教)考核,劳资经管部执行,考核办法见《许疃煤矿2023年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二、人身事故经济处罚(含瓦斯超限及重大非人身事故)

一)微伤事故。

1.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当班班队长、互保联保人各罚款200元。

二)轻伤事故。

1.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

2.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6系数执行。

3.当班班队长罚款1000元。

4.互保联保人员、现场安监员罚款300元。

5.发生事故队人均罚款600元,单位其他人员人均罚款300元。

三)重伤事故。

1.直接责任人罚款6000元。

2.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罚款2000元。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6系数执行。

3.当班班队长罚款2000元。

4.互保联保人员、现场安监员罚款500元。

5.发生事故队人均罚款1000元,单位其他人员人均罚款500元。

6.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3个月。

7.负有责任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员罚款1000元。

8.罚分管矿领导5000元,分管副总按系数执行。

9.瓦斯超限及重大非人身事故比照重伤事故执行(界定标准参照《淮北矿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规定》和《重大涉险、重大非人身责任事故界定》)。

四)致命性重伤及以上事故。

1.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

2.责任单位正职、跟班干部、分管副职罚款4000元。单位其他副职、一般干部按.6系数执行。

3.当班班队长罚款3000元。

4.互保联保人员、现场安监员罚款1000元。

5.发生事故队人均罚款2000元,单位其他人员人均罚款1000元。

6.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6个月。

7.负有责任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员罚款2000元。

8.罚分管矿领导10000元,分管副总按系数执行。

9.全矿取消安全效果奖励,季度体系建设奖励。

10.瓦斯高值超限及重大涉险事故按照致命性重伤事故执行(界定标准同上)。

五)外委项目部工伤处罚。

外委项目部发生各类事故,处罚比照以上标准执行,核算金额,以扣减工程款形式兑现。

六)其它。1.发生一次2人微伤、月度累计2人次微伤的第2起事故,对责任单位比照1人次轻伤处理。

2.发生一次2人轻伤、季度内累计2起轻伤的第2起、年度内累计3起轻伤的第3起事故,对责任单位比照1人次重伤处理。

3.地面单位安全事故比照井下同类标准提高一个档次处理。

4.管技人员对经过的线路、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从而导致事故发生(24小时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5.事故隐瞒不报,按照以上事故经济处罚标准,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值班干部、队长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提高一个档次执行。

6.迟报、缓报事故,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值班干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

7.调度指挥中心未按规定程序汇报工伤事故,给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撤职处分并罚款4000元,给予当班相关调度员调离本岗位并罚款3000元。

8.矿井月度杜绝微伤事故,安监员月度市场化工资人均增加330元,月度杜绝轻伤事故,安监员月度市场化工资人均增加165元,季度杜绝轻伤事故,安监员当月市场化工资人均增加500元。

9.季度发生1起轻伤事故,不奖不罚,发生2起轻伤事故,安监员当月市场化工资人均扣减165元。

五、落实执行。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场化工资及各类安全罚款由安监处负责考核,安全生产体系市场化工资和奖罚由体系办负责考核,安全培训市场化工资由党群工作部(职教办)考核。报分管领导审核,矿主要领导审批,劳资经管部执行,由矿纪委负责监督。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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