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条件分析

发布 2023-08-14 21:57:09 阅读 2700

中国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

企业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股份****;经营期限最少三个会计年度;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高管人员三年内无重大变化等。

新加坡创业板上市条件。

无需最低注册资本;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每季开一次会议;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管理层需基本稳定,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东京**交易所mothers市场上市条件。

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行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或者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快速成长的企业;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上市时股东需达到300人以上;上市时的**总值要达到5亿日元以上;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英国创业板aim上市条件。

委派一位指定保荐人和指定经纪人;根据本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为公众公司和同类公司;公司的会计账目符合英国或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具有两年的主营业务盈利纪录,如果不符合该条件,董事和雇员必须同意自进入aim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其持有的该公司**所拥有的任何权益。

欧洲增长型smes市场进入条件。

至少有250万欧元自由发行(500万欧元私募);必须公布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要求按照ifrs标准,或者与ifrs一致的当地标准);选择一个euronext批准的上市发起人准备上市,而且要在上市公司的整个经营周期内提供帮助;提供可自由流通和转让的**;准备得到管理者批准的募股说明书;提交全年的经审计的账目,但半年的账目不必经过审计。

中小企业二板上市的七大条件:

主板、创业板、***等上市的条件肯定是不一样的,在此我们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因为受自身规模、人力等因素的影响,一般都会选择在条件门槛较低的二板上市。二板上市的条件有:

1、股本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对业务要求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 二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 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

在我国成立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除适当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板**发行上市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得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不应低于主板市场。《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二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的发展,二板市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 3000 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经营年一年以上,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使得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 《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都规定,企业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 增发新股的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质量,避免企业因频繁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而造成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并且规定,原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为了增强我国二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 只需要有一年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连续计算经营业绩。

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试行办法》曾要求企业有一年的盈利记录。在《征求意见稿》中,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发行**前的最低盈利要求,并且对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

这一规定,为网络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打开了大门。此前,有关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公司不得从事网上**委托交易等规定,使得部分网络公司几乎不可能再得到风险资金的支持,而高新技术板的盈利记录要求、“双高认证”等规定几乎封死了网络公司的国内上市之路。这一新的政策变化必将对主板市场上网络股板块的表现发生重大作用。

目前沪深两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组建、控股或参股了一些网络和其他高科技企业,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上市或分拆上市,将会使相关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获取不菲的收益。这无论从题材的发掘还是从业绩提升促使投资价值凸现的角度来看,都将对网络股的市场表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3、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人,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500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得少于 5 人, 持有**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借鉴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香港创业板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百人的做法,《试行办法》中规定,持有**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可降为不少于500人。《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放宽要求, 持有**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

为了确保和增强**的流通性,二板市场应有足够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二板市场的企业规模相对主板市场要小,社会公众股比例可低于主板市场。《试行办法》规定,二板市场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对该比例的要求,规定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对该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板**发行与交易管理规则(讨论稿)》的规定,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之间。鉴于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易,因此应适当控制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我们认为这个比例以30%-40%为宜。

4、二板市场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赖于风险投资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的关键因素是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虽然二板市场不是专门为风险投资的退出而设立, 但它是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可以流通,相应地二板市场中不再有社会公众股、 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因此应该是一**份可全流通市场。

国外机构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样可以流通,这涉及到制定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庆就表示,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主板市场上,存在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

另外,《公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三年内不得转让,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不得转让。在二板市场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份将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将作修改)。

5、 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 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套现需要。因此, 为了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 应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 在股权可全流通的安排下,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若干股份的限制。

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经营和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倾向较为严重,缺乏个人信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果对公司高层和主要股东没有**股份的限制,可能会出现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大量抛售公司**的情形,这不利于保持公司管理层的稳定,造成管理层缺乏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从而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纷纷提出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那斯达克上市的申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内现行规定对发起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过死。

如果继续沿用现行做法,将不仅制约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因此,为了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二板市场可以借鉴香港和美国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放宽对发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时间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未满一年的除外。

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上市满一年后方可流通。同时,通过示范宣传,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滚动式锁定的作法,对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所持有股份的交易进行制约。我们认为,两年限期届满后,这些高管人员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25 %以上的名下股份。

6、 二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

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再融资环境。例如对于少数急需资金实施高科技项目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配股时,配股净资产收益率、配股间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实现再融资的市场化。

(1)放宽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字(1994)131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关于“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规定的限制。(2)放宽配股条件。

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字(1999)12号文件关于“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规定限制。例如,《征求意见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条件限制。

7、 收购兼并活动会比主板市场更加活跃。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的目的。

据统计,2023年美国最大的50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案中,大约有90%是在那斯达克市场完成的。从购并行业来看,通讯、计算机、 医疗健康业的购并占了较大比例。例如,风险高科技企业网景公司就是大规模购并浪潮中的众多收益者之一。

从2023年到2023年4月,微软公司顺利实施了28 宗兼并案和32项投资项目,使得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增长了1.7倍和1.4倍。

在那斯达克市场,类似微软这样通过购并实现快速规模扩张的还有不少公司,例如等等。最近,美国**(aol)收购时代华纳(twx)充分利用那斯达克市场提供的便利条件, 以换股和债务方式进行合并,总交易金额高达1840亿美元, 一举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一宗购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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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务部工作职责

4.负责审核各部门交来凭单 按月追收各部门应交财务凭单 对收到的各项报表进行复核 整理 编制汇总报表 5.负责按月审核编造除生产工人之外的各部门人员工资 6.负责按月核对往来帐户,及时处理已明确的差异数据 7.负责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归档 8.负责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协助主管办理各项税务事项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