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气防火规范

发布 2023-08-11 17:44:32 阅读 6536

ics c82

备案号。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965-2002

代替db21/965-1997

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2002-08-20发布2002-09-20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1/965-2002

目次。db21/965-2002

前言。本标准第3章.1.19;第4章.5.1.3;第5章.3.1;第7章.6;第8章;第9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在原地方标准db21-965-1997《辽宁省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导则》的基础上修订的。比《导则》内容具体完善,结构更合理,规定的检测范围更明确,引用参照规范性文件更符合要求,可操作性增强。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g、附录h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市绿环消防电气检测中心、辽宁科信电气安全技术****、沈阳明玉消防电气安全四处游动程****共同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缚龙、杨明、王庆乃、陈景海、于朗。

本标准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标准在2023年10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23年8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执行之日起,db21-965-1997同时废止。

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下、**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 一般要求。

2.1 电气设备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必须相适应。

2.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

2.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后进行。

2.4 电气防火检测应符合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 变配电所。

3.1 一般技术规定。

3.1.1 室内变电所安装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3.1.1.1 单台总油量1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 gb50060-2008 5.5.1

3.1.1.2 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gb50060-2008 5.5.2

3.1.1.3 变压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3.1.1.

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等小动物冲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进入室内的设施。gb50053-94第6.2.

4条。3.1.1.5 变压室的门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a) 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b) 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c) 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场所;

e)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d) 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1.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gb50053-94第6.1.2条。

3.1.2.1 变压器底部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gb50053-94第4.2.2条。

3.1.2.

2 当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离不应小于5.0m,若小于5.0m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

5m。gb50053-94第4.2.

3条。3.1.2.3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0m,当小于5.0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

a)变压器油量大于1000kg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3.0m;

b)变压器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其总高度加3.0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gb50053-94 第6.1.4条。

3.1.2.4 变压器油量为10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gb50053-94 第6.1.7条。

3.1.3 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9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油浸式变压器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器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3.1.4 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3.1.5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单独见着的终端变电所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变电所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单位为米。

3.1.6 带有可燃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3.1.7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3.1.8 变配电所各种设备、各部电气连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

3.1.9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油位应正常,应无渗、漏现象。

3.1.10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现象。

3.1.11 变配电所内铜、铝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板。

3.1.12 油浸变压器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

3.1.13 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为额定值的±7%

220v 单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10%。

3.1.14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链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

3.1.15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3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单位为开尔文。

表4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的允许温升值单位为开尔文。

3.1.16 高压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使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gb50053中6.2.2条。3“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双向开启” 。

3.1.17 变压器、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3.1.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1.19 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3.1.20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3.1.21 在配电室裸导体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3.1.22 变配电所各房间的孔洞、缝隙应封堵。

3.2 油浸电力变压器。

3.2.1 直观检查。

3.2.1.1 电流、电压指示应正常;

3.2.1.2 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升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现象;

3.2.1.3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

3.2.1.4 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

3.2.1.5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

3.2.1.6 引线接头、 电缆、 母线应无过热迹象;

3.2.1.7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

3.2.1.8 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

3.2.1.9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3.2.1.10 贮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

3.2.1.11 变压器的门、窗和照明均应完好,房屋不应有渗漏现象,室温应正常。

3.2.2 仪器检测。

3.2.2.1 各部电气连接点(喊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3.2.2.2 顶层油温,一般不宜超过85℃:

3.2.2.3 探测各种电器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

3.2.2.4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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