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请注意这21条

发布 2019-08-26 06:56:17 阅读 1687

-售后包租包退不可信。

提示:售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包租几年或几年后回购等均不可信,因为市场等因素及开发商的实力均会影响包租和回购的切实履行。

-投资购房风险大。

提示:有些项目因资金短缺就采取消费者投资购房的方式融资,宣称消费者投资后每年可按一定比例获得回报,购房时还享有一些优惠条件。但一旦项目做不成,消费者就会落个钱房两空。

-购房应注意验“五证”

提示:消费者购房前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虚假广告不可信。

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如开发商不将宣传内容写入合同,消费者维权就难有保障,只能追究虚假广告的责任。

-预交定金要慎重。

提示: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都先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且交纳一部分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

-房屋面积约定清。

提示:房屋在预售期房时,一般都按**的面积销售,**面积往往与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不符,对此若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买受人也可请求解除合同。

-设计变更要知情。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合同莫忽视。

提示:许多业主急于入住新房,而忽视了物业合同。为避免纠纷,一定要认真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尤其是“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要看清。

-交房期限约定清。

提示:一旦逾期交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

-交房时向开发商索要“两书”、“一证”

提示: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都需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证”即竣工验收证明。

-擦亮眼睛看清样板间。

提示:样板间往往是开发商和**商下大功夫精雕细琢的产物,利用灯光等装饰效果给消费者营造一个虚幻的空间,样板间的高度、尺寸通常与实际不符,消费者不要轻信。

-住宅与商用房区别清。

提示: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另外,水、电、暖、燃气、通讯等收费标准也不同。

二手房。-中介公司证照要看清。

提示:通过中介公司买二手房时要看中介公司是否正规,正规中介公司应具有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证以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要注意看原件,看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

-卖方身份落实清。

提示:要核对卖房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买房改房时,应注意卖方必须夫妻两人同时到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产产权信息要查清。

提示:购房人最好与卖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房屋产权有没有瑕疵,要看清房产证上的房屋建成时间和建筑面积与中介方或卖方的描述是否一致。

-房屋是否在租要搞清。

提示:如果买房人不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在租,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也极有可能因卖方得到长期大额租金和大部分售房款后不再露面而使买房人既住不上房又拿不到租金。

-户口迁移约定清。

提示: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因此,购买前要查询户籍状况,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卖方迁出户口的时限。

-物业交接要办清。

提示:物业交验时,买卖双方最好一起到物业办理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结算手续,并当场填写“物业交验单”,双方签字确认。

-购房要防止“一房二卖”

提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提示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