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

发布 2019-08-20 16:53:37 阅读 7693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乡(镇、街道)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乡(镇、街道)党委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xx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名,副书记x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直选办法。

四、大会选举分两次进行。先由全体党员从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再从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中,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五、凡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党员,除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党员外,在本次选举中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进行正式选举时,实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但党员有下列情形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故本次党员大会应到党员人数为xx名。

七、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经乡镇(街道)党委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后确定。正式选举中,第一轮选举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如得赞成票过半数党员不足应选举名额,进行第二轮选举,候选人按第一轮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

八、正式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提名,并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九、正式选举时,会场设1个票箱,有条件的可设秘密写票处,组织党员依次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计票人投票,随后,由上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填写《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票》时,赞成某位候选人,在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某位候选人,在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也可另选他人;弃权的,在选票上什么也不划。每一投票人所投赞成票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为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在已经当选的村党(总)支部成员中推选。

赞成某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在姓名栏内填写其姓名,并在对应的符号栏内划“○”每一投票人对每一职位只能投一赞成票,多选或另选他人,选票无效。同一候选人不得在一张选票中被同时赞成为书记、副书记。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选举人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同时到会的非候选人的其他选举人代填选票。因故不能出席选举大会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采取当场计票的形式进行。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按多于所缺名额100%的比例,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十。四、同一候选人在书记、副书记选举中,得赞成票均最高,取其最高职位当选,另一职位取得赞成票排列其后的候选人当选。

十。五、大会选举**现的问题,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解决,无明确政策规定的,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提请党员大会并经半数以上实到会党员举手表决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