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试验班实习和毕业设计有关规定

发布 2019-08-18 10:34:57 阅读 4717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关于重申卓越工程师试验班实习和毕业设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卓越工程师试验班指导教师及卓越11级全体同学:

为搞好卓越11级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各项工作,根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案和工程教育认证有关标准,现重申卓越11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1.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合并进行,时间为11周,应在第七学期结束之前完成。考虑到实习单位安排、学生考研、就业等实际情况,具体可由指导教师灵活安排,但必须满足最低要求:

保研的学生本学期至少完成8周的实习;考研和找工作的学生本学期至少完成4周的实习。剩余实习计划下学期结合毕业设计完成。

2.本学期最后一周周四(2015年1月22日)上午10:00之前,每个学生必须提交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各两份(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实习报告必须有指导教师的评语。

指导教师不打成绩,实习成绩由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没有指导教师评语的,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3.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日志(附件1),实习日志要根据实际实习天数按天手工填写,且随时准备接受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的抽查。实习结束后与实习报告一同提交。

不提交实习日志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4.实习报告中必须有和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相关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上三项)。

5.毕业设计课题必须**于实习企业,且必须是工程设计类课题。每个课题必须有企业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课题简介要注明**单位和企业指导教师(附件2)。

6.毕业设计原则上在企业完成,具体安排由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设计评语要有企业指导教师的签名。

以上规定望各位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执行。不符合规定者,将影响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实习、设计成绩。

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