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的理由

发布 2019-08-17 03:48:57 阅读 1648

2、承认事实婚姻符合世界上多数国家作法。

在世界范围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非传统家庭的数量日益增加,非婚同居,甚至同性同居均在许多国家存在。英国、美国、日本以及我国的澳门地区,对非婚同居者有条件地给以保护,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新的社会问题。因此,世界上多数国家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自有一定的合理性。

近年来在我国,非传统家庭,如单亲家庭、单人家庭、非婚同居的数量均有所上升,尽管目前性观念的开放尚未影响到婚姻模式,但它对人们婚姻观念的影响不可小视。目前同居不登记者不再仅仅是受传统婚俗文化影响较深、缺少法治观念的农村人,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甚至是深谙法律的城市人也自愿作出如此选择。这两者的交汇,就使得事实婚姻成为我国目前一个无法回避又难以禁止的社会现实。

且在1994年取消了对其民事效力的承认与保护之后,事实婚姻依然大量存在。我们应当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现实,尽快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这当然不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是我国现实的需要。

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的理由。

**: 作者: 日期:09-09-09

3、承认事实婚姻有利于维护《婚姻法》基本原则。

在婚姻的法律价值体系中,一夫一妻制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均为其基本价值,是婚姻制度的基本秩序。承认事实婚姻的民事效力有助于对一夫一妻这一基本婚姻秩序的保护。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民事效力,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惩罚犯罪,有效地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不认可事实婚姻最后受到损害的多是女人和孩子,如男方和女方在共同生活了十年之后,男方在工伤事故中死亡,女方和孩子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得不到遗产继承。

4、承认事实婚姻与刑法规定相符。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已经结婚登记又与他人形成事实重婚的,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重婚的,也构成重婚罪。可见,刑法认为事实婚姻也是一种婚姻形式。从刑法上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样的婚姻效力,男女双方同时只能存在一种婚姻形式,要么是登记婚姻形式,要么是事实婚姻形式,否则就违反刑法规定。

所以,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能够保持与刑法规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