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入厂煤验收管理标准

发布 2019-08-05 07:02:37 阅读 3364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入厂煤验收的管理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法律。

计量法》3 管理内容与办法。

3.1 工作管理制度。

3.1.1 入厂煤数量验收管理制度。

汽车衡、火车轨道衡应按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取得检定合格证,做到一机一档、规范管理。

汽车衡、火车轨道衡应有日常的检修维护记录,要求设备使用率在95%以上。

司磅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熟知《计量法》等相关业务知识,持证上岗。

司磅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杜绝徇私舞弊,确保验收数据的公正、准确。

磅房是电煤验收的关口之一,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非工作人员不准人内。

3.1.2 入厂煤采样管理制度。

采样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知有关火车及汽车煤的采样方法并能按规定熟练操作,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制样编码时应由两人对煤样分矿别、批次进行编码,每日按时将编码送交解码人员。

采样工具无论是人工或机械采样器均要符合国标gb/t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机械化采样装置运行可靠,年使用率要达到95%上。同时汽车煤必须配备人工采样平台,在机械化采样装置维修时,便于进行人工采样。

为了防止煤矿弄虚作假,分层装车,无论是火车还是汽车进煤都需增加卸煤时抽查采样,抽采率不低于采样总批次的30%。

抽查化验结果低于合同热值要求的煤矿,责令该矿停运整顿,停运时间1个月以上。

采样记录、送样记录、交**记录齐全。

3.1.3 入厂煤制样管理制度。

制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能按规定熟练操作,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收到煤样后,应按来煤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矿名、车号、吨数、收样和制样时间等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

制样间,制样设备、工具等均要符合国标gb/t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的有关规定。

制备煤样要严格按国标gb/t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能随意简化操作步骤。

每次破碎缩分前后,破碎机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对不易清扫的密封破碎机或联合破碎缩分机,制备不同煤样前,可先用该煤样的一部分煤通过机器予以“冲洗”,弃去“冲洗”煤后再制备煤样。制备完之后,应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避免造成不同煤样在制备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当日对所有进煤煤矿采取的煤样均要制备到规定粒度,做全水分检测。

联合破碎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制样精密度要符合国标规定,方可使用。

做好制样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在制样前要清除煤样中的铁器物件,防止损坏制样设备,要确定设备维护责任人。

要做好制样工作交**记录。

3.1.4 入厂煤化验管理工作制度。

化验人员必须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入厂煤化验需做煤的发热量、工业分析、全水分析、全硫分析和元素分析,其中“发热量”、工业分析、全水分析和全硫分析要分矿逐批进行。元素分析要求大矿煤分矿,地方煤分地区每季送有关部门检测分析一次。

现行入厂煤化验执行标准为:国标gb/配13_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国标gb/i'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国标gb位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476—2001《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要求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化验数据的准确性。

火车进煤要求批批化验,汽车进煤要求对当日进煤量达到500吨及以上的煤矿当日化验。当日进煤不够500吨的矿,必须当日测定全水分并保留煤样,待累计进煤达到500吨时再做发热量、工业分析、全硫,但最长不得超过7日,全水按加权平均计算。

原始记录、分析报告、化验台帐等要认真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并要定期有序装订成册,分析者、审核人及负责人签字要规范。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发生错误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加盖更改人的签章,在其上方填写更改后的数据。原始记录、分析报告要保存二年以上。

要做好化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定责任人,需定期检定的设备必须按要求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同时要作好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

备查煤样需保存2个月。

各类化验室设备档案管理规范,设备资料齐全,做到一机一档,便于查阅。

要做好化验工作交**记录。

3.1.5 入厂煤质量磅前目测和煤场监督管理制度。

1) 拉煤车入厂前首先对煤质情况进行目测,目测合格后方准采样、过磅。目测人员如发现入厂煤中矸石、杂物较多或高温煤等要坚决禁止人厂。

2) 专人负责入厂煤质量目测工作,对入厂煤卸车过程的有效监督,是做好煤场监督工作的核心任务。

3) 煤场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重点负责卸煤过程中煤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煤质监督管理人员如发现分层装煤、掺杂使假等现象有权立即终止卸煤,并清退出煤场。

5) 对于目测和煤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详细的处理情况记录。

3.2 数量验收工作要求。

3.2.1 必须确保汽车入厂煤过衡率达到100%,车车回皮。

3.2.2 汽车过衡时司机和搭乘人员必须下车离磅。

3.2.3 在过衡计量时,要让过衡车辆停在规定位置,否则不能进行计量;对于动态轨道衡,要求机车时速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速,以免影响过衡的准确性。

3.2.4 过磅是质量监督环节之一,如发现入厂煤高温冒汽、水大滴水、称重数据异常,要及时重点检验并做出相应处理。

3.2.5 过衡计量数据自动打印生成报表,不能人为修改,并要做到分期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3.2.6 过衡计量数据要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及时传送至燃管部负责人,当前不具备网络数据传输的应有详细具体的落实计划。

3.2.7 要做好过衡工作交**记录。

3.3 质量验收工作要求。

3.3.1 对采制化设施设备的要求。

采制样间:平房或楼房一层,硬质地面,并且有4一10m2的钢板地面;不受风雨、热源、光照及灰尘影响,有排尘、清扫设备,无其它杂物。

煤样储存保管室:不设加热设备,避免阳光直射;有存样柜,摆放整齐,标签规范,无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天平室:硬质地面,操作台牢固、稳定、抗震;恒温、恒湿、空调不直吹天平(备有温度计、湿度计)、不设加热设备,不设其它化验;环境整洁、无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工业分析室:化验台坚固耐酸、耐碱、绝热,操作方便;电源安全可靠,有接地源装置;有良好的排风装置,无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测热室:恒温,每次测定时室温变化不大于1℃;配有分析天平,空调不直吹量热仪和天平;有上下水设施;无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元素分析室:有安全可靠的电源、水源,通风良好,无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存样间:室内干净,不准有强烈的热源,避免日照;配设样品柜,标签规范,摆放整齐,无其它杂物。

综合办公室:室内干净、整洁;技术资料档案完整,统一编码,集中存放,资料共享,方便查阅。

各工作室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采样工具均要符合国标gb475--1996的有关规定,机械化采样需经权威行业鉴定,精密度达到国标规定。采样桶带盖且严密,桶盖有把手,从采样现场到采制间应使用运输工具进行转运。

制样设备:破碎机、粉碎机、筛分设备、缩分设备均要达到规定标准台数,且运转正常,配备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工业分析设备:鼓风干燥箱,高温炉及其它有关物品均要达到规定标准台数且运转正常,并按规定校正检定有记录,设备完好率100%。

量热仪:设备台数达到规定标准,有计量部门检定证书(2年)、氧弹每两年打压一次,并有合格证,每季度标定一次热容量,并有记录,设备完好率100%。

测硫仪:配备台数达到规定标准,性能可靠,完好率100%。有计量部门检定证书(2年)。或者有自检记录。

天平:配备台数达到规定标准,天平感量符合要求(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工业天平感量为0.1g),且有计量部门检定证书。

3.3.2 入厂煤“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及设备配备要求见下表:

入厂煤“采制化”设施的建筑面积标准表(单位:平方米)

入厂煤“采制化”设备标准表。

3.3.3对采制化操作工作的要求。

采样操作要严格按国标gb475--1996规定采样。

3.3.3.1火车采样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进煤量大于6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原煤和筛选煤每车不论车皮容量大小按斜线方向至少采3个子样。

进厂煤小于6节车皮为一采样单元时,原煤和筛选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为18个,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煤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分布子样。

采样点布点定位:斜线3点布置子样距车厢角lm,挖坑至0.4m以下采取。

子样量与煤的最大粒度关系:

3.3.3.2汽车采样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3点循环法、每车采一个子样,首尾两点距车角0.5m,挖坑至0.4m以下采取。

单车载重量超过30吨的车,采样点数不少于2个。

子样量和使用工具与火车采样一致。

装机容量百万千瓦以上电厂,火车、汽车车底抽查采样率不低于总样批次的10%,百万千瓦以下电厂不低于20%,要详细做好车底抽查采样的记录。

制备煤样要严格按国标gb/t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能随意简化操作步骤。

原煤粒度大于25mm时,不能对煤样进行缩分,只有将煤样经过筛、破碎全部通过25mm的方孔筛后,方可按规定进行缩分。

缩分后粒度小于25mm的煤样经破碎全部通过13ram的方孔筛(用堆锥法)压平后用九点法迅速取出2kg的煤样测全水分,剩下的煤样用二分器缩分至留样量大于15kg。

如用6mm的煤样进行全水分测定,可将上述2kg粒度小于13ram的煤样一次破碎至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5009煤样,装入密封容器。煤样经破碎缩分粒度小于6mm时,留样量应大于7.5kg。

对于用破碎缩分联合机制样,可从弃煤中用九点法迅速取出2kg(粒度小于13mm)或5009(粒度小于6mm)煤样测全水分。

将大于7.5kg煤样破碎通过3mm的圆孔筛后,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小于5009存查煤样,留下的样量用二分器缩分出100g做为分析煤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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