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04

发布 2019-08-08 17:52:57 阅读 6392

qg/ht

华能太仓电厂企业标准。

qg/ht-208-04-2007

管理标准。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2007-08-15发布2007-09-10 实施。

华能太仓电厂发布。

目次。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工及职责 1

4 水尺验收 1

5 采制样 2

6 化验分析 2

7 煤样管理 3

8 监督管理 3

9 相关标准 4

10 附录 4

附录a:水尺检测记录表(规范性附录5

附录b:煤船验收单(规范性附录6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入厂入炉煤管理的分工和职责,规定了检斤检质、采制样及煤样管理、化验分析,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及参加检斤检质管理人员和采制化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zd-58-jy0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燃料经营管理办法。

3 分工及职责。

3.1燃料部。

3.1.1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负责入厂煤数量验收和采制样工作,及送样工作;

3.1.2负责入厂和入炉电子皮带秤和实物校验装置的维护和校验工作,保证电子皮带秤的正常投用和正确计量;

3.1.3负责入厂和入炉自动取样装置的维护,保证正常投用;编制自动取样装置检修和运行规程,保证自动取样装置正确可靠运行;

3.1.4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

3.1.5负责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的培训;

3.1.6燃料部在卸船过程中,发现船上煤炭质量明显不好或煤中混有大量石块、煤矸石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燃供部到场,由燃供部与燃料部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卸船;

3.1.7负责做好入厂煤自动取样装置及存样室的加锁和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的措施,其文明生产工作由采制样人员负责;检修人员进入加锁区域工作除突发缺陷必须马上处理外应安排在码头没有煤船时进行;

3.1.8建立健全船舶档案资料,根据来船情况,水尺检验人员应提前熟悉和掌握船舶情况;

3.2运行部。

3.2.1负责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对采制样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3.2.2负责入厂入炉煤样的化验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煤样化验报告;

3.2.3编制入炉煤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

3.2.4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试验规程或制度;

3.2.5 负责实验室实验仪器的正确可靠;

3.2.6负责化验人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书;

3.3策划部。

3.3.1组织并参加工作日白天来船水尺检验和采制样监督检查;

3.3.2入厂煤备样和运行部化学备样的定期外送化验;

3.4燃供部。

3.4.1参加工作日白天来船水尺检验和采制样监督检查;

4水尺验收。

4.1入厂煤数量验收以水尺为准,以皮带秤校核为辅;

4.2燃料部按月排出《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轮班表》,其中每班应为二人,并明确其中一人负责,当来船时,表中对应的人员负责来船靠离泊的水尺验收;

4.3燃料部运行专工根据来船靠离泊具体时间及时通知本部门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并通知厂相关人员;

4.3燃料部应编制来船《水尺检测记录表》供水尺验收人员使用,《水尺检测记录表》应包括水尺验收时应收集的所有数据,水尺验收人员在水尺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各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水尺检测记录表》,监督人员签名确认;

4.4燃料部负责船离泊验收的管理人员,应在船离泊后一天内编制《煤船验收单》,其中应包括货单数、水尺检验数、入厂皮带数等验收数据,提出验收确认意见,并附《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经燃料部主任批准后交燃供部结算用;当发现各数据偏差大于水尺验收及皮带秤误差范围时,燃料部主任应及时汇报厂分管副总经理;

4.5燃供部应按燃料部提供的《煤船验收单》予以结算,对部分煤炭执行港口货单数结算的,应有上级公司的批准意见,并对《煤船验收单》的确认数和《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数的差额应做好记录,按月汇总后在月底盘场时一并报策划部,供盘场结果分析用;

5采制样。5.1入厂煤。

5.1.1采制样负责人应在燃料部《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轮班表》中予以明确;采制样人员每班二人,对所有采制样人员应有明确的排班顺序;

5.1.2采制样人员在制样前应再次确认各制样设备完好可用,煤样粉碎机械已经清理干净,有足够的干净干燥的煤样瓶;

5.1.3整船煤采制样频次由燃料部根据来船情况确定;

5.1.4取样时应记录对应的卸煤量,并报燃供部,以便加权计算热值;

5.1.5卸船过程中需分流或直接加仓的,在到船前燃供部应提供煤质情况,供策划部掌握;卸船后第一个煤样,应尽快制成全水分和工业分析煤样送验,运行部应立即组织化验,并把结果通知策划部;

5.1.6燃料部应制订制样设施的操作规程,对必须记录的原始数据有明确要求,制样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粉碎机每次使用后的清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张贴墙上,方便对照;

5.1.7采样后应秤重煤量,做好记录,当发现所采煤样量少时,应及时汇报燃料部主任;燃料部主任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原因并消除;

5.1.8送样:燃料部制成的煤样,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封样后,立即送运行部化学;送样时应填写《送样单》,在运行部化学人员验收签字后取回送样单存根并保存,以备查用;

5.1.9 当入厂煤采样机械发生故障时,采制样负责人应立即汇报燃料部主任,燃料部主任应根据情况组织设备抢修,或组织采制样人员进行人工采样,采样前应通知监督人员到场履行监督职能。

5.2 入炉煤。

5.2.1采样机械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与皮带机同步启停;

5.2.2当#10皮带加仓煤一/二期切换时,燃料部应及时更换煤样筒并记录对应的加仓煤量,方便加权计算当日一/二期入炉煤质情况;

5.2.3在采样机械正常运转情况下,每24小时制一个煤样,化验人员应在每天上午做出当日入炉煤样分析报告;

5.2.4运行部应制订制样设施的操作规程,对必须记录的原始数据有明确要求,制样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粉碎机每次使用后的清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张贴墙上,方便对照;

5.2.5采样后应秤重煤量,做好记录,当发现所采煤样量明显少时,应及时汇报部门主任;部门主任应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燃料部,燃料部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原因并消除;

6 化验分析。

6.1接样:运行部化学应安排值班人员随时接样,接样时,应检查样瓶封口完整,有关监督人员签字有效,在《送样单》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存放煤样。

6.2化验分析室的管理。

6.2.1化验分析室及分析仪器应按厂《计量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2.2对热量计的热容量每季度进行一次标定;

6.2.3每月用标准煤样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的分析校对,并送煤样到外部的煤检中心进行对比试验。

6.2.4做好备样管理,备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子并加锁,钥匙由领班保管;

6.3 煤样分析的时限。

6.3.1在收到煤样后24小时内完成煤样的工业分析;

7.3.2分流或直接加仓煤样应尽快做出全水分和工业分析报告报策划部,策划部据此确定是否可以分流或直接加仓;

7煤样管理。

7.1入厂煤样一般情况下制样三份,其中一份立即送运行部化学,一份作备样在备样间存放,备样间钥匙由采制样负责人保管并交接;

7.2遇合同纠纷需启动备用样复核时,由燃料**部提出申请,厂领导批准后策划部负责外委化验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7.3制成样应立即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封样时间、制样人、监督人签字,封条应采用专用封条;

7.4燃料部送样与化学交接时,化学人员应检验样瓶封条完整,封条上签名和日期有效,并在送样单上进行签字办理签收手续。

7.5化学在煤样分析前应规定煤样存放地点并加锁,确保样品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

7.6化验后的入厂煤样应保存3个月;

7.7 燃料部备样保存时间为3个月;

7.8入炉煤备样保存时间为1个月;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管理是做好入厂煤检斤检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参加来船靠离泊的水尺验收和采制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8.2当来船靠离泊具体时间确定后,燃料部应及时通知有关参加监督人员到场,监督人员在参加水尺验收完毕后,应在《水尺检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燃料部有关人员如果联系不上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汇报燃料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