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 2019-07-26 07:37:37 阅读 1896

系2013-2014学年。

院系(公章。

日期。2014年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学校的文件和政策,结合财政金融系的实际情况,围绕“扶危济贫,扶贫助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我系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现将2014年我系贫困生认定、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

我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1、申报等级及标准。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者;无收入(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家庭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困难:家处中西部省份革命老区、贫困、偏远山区,因自然环境等不利因素制约,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国家贫困线标准;家庭人口众多,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在国内高校就读;父母双方均下岗失业,无固定经济**的困难家庭等情况。

3)一般困难:家中人口众多,家庭月均收入较低的农村困难家庭;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月均收入较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近一年内遭遇特殊变故,短时期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等情况。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6)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3、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2)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手册。

3)班级评议及班级公示。

由“财政金融系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手册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初步评定申报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并将初评结果填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手册,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将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年级认定小组。

4)学院审核。由“财政金融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上报学生工作学生资助中心。

二、贫困生信息的管理情况。

2014年,我系继续建立全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各班级辅导员随时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不让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影响学习,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1﹑摸底工作。该阶段的工作是在辅导员老师具体操作下,深入班级了解申请特困学生的家庭基本状况,地区经济条件,个人消费水平,消费层次等生活的多个方面。力争较详细地了解贫﹑特困生真实的生活状况。

进一步掌握了单亲、父母残疾、多子女家庭状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很困难,生活费几乎只够维持温饱,有的甚至连温饱都成问题,这更加凸现了贫﹑特困生评定工作的重要与艰难。而这一阶段的工作则为最终评定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2、复查工作。贫困生复查工作是确保贫困生能够真正、及时获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贫困生资格复查的原则:

(1)结合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开支情况。(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取消贫困生资格。

(4)上年被资助学生有多门挂科者取消受资助资格。(5)在进行复查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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