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急诊病例抢救 会诊制度 规范 流程

发布 2019-07-25 07:17:17 阅读 8087

3、严重创伤及危重病人必须在骨折固定、生命体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方能考虑进一步检查,如x光摄片、ct检查等,并应有抢救班**陪同,需搬动的较危重病人应有医师陪同。

4、在情况许可时,所有危重病人的抢救均应移入抢救室内进行,多处创伤或脏器破裂者,应立即送至手术室抢救。

5、对疑难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多科联合紧急会诊。

6、值班医师必须亲自检查病人,迅速严肃认真地诊治病人,及时有效地采取抢救。

7、值班及参加抢救的护理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医师未到前,应根据病情给予心肺复苏、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止血等抢救措施,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

8、重大抢救病人必须立即向科主任、总值班报告,科主任应向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报告。

9、遇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出血、休克、服毒等危重病人立即就地实施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护送入院,病人无家属或单位人员陪同,亦无其他可靠经济担保人时,应在抢救同时向医务科或院行政值班报告。

10、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准备抢救病人,并认真做好交**工作。

特殊病例申报表

附件二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材料。表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表2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病单位报盘文件。表3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异地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表。表2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病单位报盘文件。注 一 参保人员类型指 1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