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一次性赔偿协议

发布 2019-07-15 14:26:37 阅读 8995

甲方:*********xx建筑劳务****。

乙方:(*********妻子姓名), 岁,身份证号码:

(*********x儿子姓名), 岁,身份证号码:

(******xx母亲姓名), 岁,身份证号码:

***xx在甲方承建的***x一期工程项目从事水电班组班长一职,2023年7月20日下午16:50时,***在桃源居项目部18栋2单元3层楼给工人发工资时突发疾病晕倒在地,后送往医院**,于2023年7月29日上午11时因脑瘤疾病医治无效去世。现甲、乙双方就倪尔贵非因工死亡赔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倪尔贵突发疾病后所产生的医药费共计125000元已由甲方支付。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万元整),系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给乙方所有赔偿款项和费用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殡仪馆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倪尔贵为非因工死亡的基础上甲方自愿给乙方的补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于倪尔贵**期间在甲方的借支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在上述赔偿总额中扣除。余下265000元(大写:

贰什陆万伍仟元整)于2023年8月2日下午3:00前支付完毕。

四、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对乙方所有的赔偿义务概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及主张。乙方内部对甲方支付的款项分配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商量指定一名收款人,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完毕后即履行完赔偿义务。

五、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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