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本表审核录入完毕后,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留存。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退回,复印件与本表一并保存。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较多,花名册栏目不够的,可以以同样样式**附后。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填报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在招用初次进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时填报写。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填写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记载相一致,不得使用简写或缩写,单位全称中包含数字的,用中文数字填写。
单位法人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证书号码等。
社保登记证号: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号码。
单位性质:选择填写:1.企业、2.事业、3.机关、4.社会团体,根据单位所拥有的相关证书的类别填写。
经济类型: 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类型或法人证书的出资性质填写。
行业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填写(附件1)行业分类名称。
联系**:如实填写。
注册地址:填写单位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所记载的注册地址信息。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相关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号:应为前项所填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
本栏目填写本次需要进行就业登记的单位新招用人员的信息。
身份证号和姓名:应与被招用人员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填写被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填写。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按照与被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记载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填写。
工种:根据被招用人员的从事工种岗位对照《工种分类》(附件2)选择填写工种名称。
用工形式:根据被招用人员的用工形式:1.全日制、2.非全日制、3.劳务派遣用工,选择其中之一填写。
就业前身份:按照被招用人员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填写。包括:
登记失业人员、毕(肄、结)业或退学人员、进京落户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人员、农转非人员和其他人员。所填写的就业前身份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相符合。
就业前身份时间:填写被招用人员的就业前身份时间,包括:失业登记时间、毕(肄、结)业或退学时间、进京落户时间、复员转业时间、刑释解教时间、回京时间和转非时间等。
所填写的就业前身份时间应与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记载的时间相一致。
三、用人单位意见。
须填写齐全,加盖公章。
四、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
须填写齐全,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附件1:行业分类。
附件2:工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