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类别及期限

发布 2019-07-11 18:25:57 阅读 1293

1、事假:因私事请假三天以内,本人提出书面假条,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事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5天。

2、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凡请病假一周以上及两个月以内者,除书面假条外,还必须备齐以下材料:①病历卡;②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诊断书须有三名主治医生和一名院长签字);③**检查发票、用药清单等过程性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根据以上材料,核定病情后批准,并上报局人事股核查备案。

病假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审批程序如下:①备齐病历卡、省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须向医生说明诊断书将作为请假的证明材料,精神病人、瘫痪在床无法行动者除外)、**检查发票、用药清单等证明材料及书面假条上交学校;②校委会组成工作组,任意挑选一所医院对请假人病情进行复查核实(费用自理);③校长签署意见盖章;④学校确定属实后报学校蹲点干部及挂片领导,并签署意见;⑤请假人将假条及相关材料交局人事股备案。

病情六个月以上,除按以上程序办理外,还需报送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原则上一次批准病假不超过一年。

、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办理。报人事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