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溪乡卫生院办公室药品采购制度

发布 2019-07-10 14:50:37 阅读 6130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临床医生根据医疗用药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建议,药剂科科长根据药房、药库药品适量及需求量制定进药计划,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院长审核后,卫生院院长审批后由药剂科科长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副管院长,再报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卫生院。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七、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况进行检查。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