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娜

发布 2019-07-08 16:37:17 阅读 9288

声明人:张君娜,女,2023年5月2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1号院1号楼2单元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1221

我的母亲(养母)李燕琴(公民身份号码)于411221于2023年1月22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父李宗周(公民身份号码:411221生前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1号院1号楼4单元3号)于2023年7月6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母袁玉花(公民身份号码:411221生前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1号院1号楼4单元3号)于2023年7月3日因病死亡。

我的外祖父母生前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拥有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码:34095号,建筑面积45.1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码:

三国用(2004)第920号),因我母亲(养母)在尚未实际取得我外祖父母的上述遗产时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我母亲(养母)的合法继承人。因我是我母亲(养母)李燕琴的合法继承人,我的外祖父母及我母亲(养母)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我郑重声明:我自愿无条件放弃我的外祖父母转移给我的继承上述遗产的权利。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

二○ 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 女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联系 现住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在。地点 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 位于号房产产权,房产证号 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 字第号 我是被继承人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

保证声明书

保证担保声明书。海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信用社 本人 单位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号码 自愿为 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贵社申请借款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如下声明 一 本人 单位 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作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书面声明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并注册会计师 本声明书是针对贵所审计我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而提供的。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尽我们所知,并在作出了必要的查询和了解后,我们确认 一 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