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公司现场奖罚制度 修

发布 2019-07-05 08:40:17 阅读 8717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编制。审核。

审批。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

第四分公司。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如下:

一、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帽带未系50元/人次;

2、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不正确系挂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对施工作业面内出现高空抛掷现象,300元/人次。

4、对聚众**、打架斗殴者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者,立即开除。

5、在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导致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受伤,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凡发现班组人员违章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用电,对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包含裸线裸接、电线零乱不牢固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罚款200元。

7、对吊装作业没有设立安全警戒、无人指挥或无人叮哨警戒的,每次罚款200元。

8、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不符要求对项目部处以500处罚。

9、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筹建处等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给出整改时间,若协作队伍未按时整改完毕,每处罚款1000元。

10、施工现场未安排持证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的维护对该项目处以1000元罚款。

11、现场临边防护不合格、作业区域的钢梁未设置生命线每处500元,12、悬空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走道板未满铺处以1000元罚款。

13、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二、安全资料不符要求的处罚。

1、班组交底未进行每天的班前交底每班组500元,项目经理未进行每周安全交底处以1000元。

2、没进行安全费统计、隐患排查处以200元。

3、未填写安全台帐对安全员处以500元罚款。

4、临时用电方案、大件吊装方案、脚手架方案、未进行方案审批处以500元罚款,未进行交底处以100元罚款。

5、起重机资料未进行收集处以500元罚款,未填写吊装确认表处以100元罚款。

三、工程奖励。

1、对工程***、进度快、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工期等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检查确定。

2、对避免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项目部上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3、邀请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参与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奖励1000元。

4、制作规范美观的企业宣传、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图牌奖励500~2000元。

5、班组安全交底内容详实,被分公司收录至安全交底数据库,每天/次10元(字数不少于70字)

6、对项目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并安装报发表刊登奖励该项目部500元。

分公司每月随机对项目进行抽查,进行考核评分,每半年度进行汇总排名,得分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最后第二名分别处罚1000元,若同一项目经过多次检查(包括公司季度检查及浙建检查等),则进行加权平均。检查得分90分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进行处罚,奖罚由分公司工程部发起,由分公司财务部执行,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本制度初步拟定,前期处于试执行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