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单质押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书

发布 2019-07-03 11:44:57 阅读 2229

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为融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项目,同意委托乙方服务其融资事宜,甲方需自行选定贷款银行(以下称贷款行),申请办理项目贷款业务,乙方安排资金方(以下称存款人),以提供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以下称存单)向贷款行存入资金并开出存单,以存单载明的存款为质押物为甲方办理贷款提供担保;为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甲方与存款人另行签订《定期存单担保服务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二),甲方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存款人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权等,抵(质)押给存款人。

二)、本协议是在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本金成本费率及服务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的前提下签订。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企业证照、公司章程、项目相关批文、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报表、融资计划书及固定资产、股权、项目经营权依据等)

四)、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项目的审核,并以《可以融资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三)告知甲方,并指导甲方完善相关资料手续。考察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如因甲方原因(提交资料迟缓,财产产权变更、甲方组织机构调整、无故提出撤销委托融资等),乙方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抵押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考察费人民币贰万元,无论融资是否成功考察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协调好贷款行并具备项目贷款条件后发《调资确认函》给乙方。

第二条、存款金额、期限、存贷款银行:

一)、甲方本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可分笔分人),每笔款期限和贷款期限均为三年。在甲方成功取得第一笔贷款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 万元(大写:__调资完毕。

二)、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为银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甲方在贷款到期前如不能按期归还,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时,乙方应同意按原服务费的对应标准(3年期 %,即每年 %标准)给予贷款展期一年的请求。

第三条、合同保证金、融资服务费及《定期存单担保服务协议书》约定服务费交割方式:

一)、为保证协议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在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在共管账户存款人民币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此保证金计算在第一笔融资服务费中。

二)、乙方按照存单额 %的比例收取融资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

三)、乙方应当在项目审核完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甲方《可以融资告知书》,否则解除共管账户,保证金归甲方;乙方能够提供服务的融资额度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解除共管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收到《可以融资告知书》并协调好贷款行后,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将第一笔融资服务费人民币万元(减去保证金后的数额)存款到共管账户后,发《调资确认函》(作为合同附件四)给乙方。乙方收到《调资确认函》后,安排甲方与存款人签订《定期存单担保服务协议书》之后,于2个工作日内安排存款人存款到贷款行,否则解除共管账户,保证金及服务费退还甲方。

五)、乙方在贷款银行开出存单后由甲方核实确认,甲方应当立即解除共管保证金及服务费,保证金及服务费立即支付给乙方所有。甲方存入甲方所在地银行共管账户的融资费与乙方第一笔调资的额度 %的比例关系。

六)、乙方发给甲方《可以融资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甲方不能协调好银行,不能发给乙方《调资确认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将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当及时解除共管保证金,保证金归乙方所有;同时如已共管服务费,乙方应当解除共管服务费,服务费退还给甲方。

七)、非乙方责任,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在签订协议前已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4)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5)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存款人开出存单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乙方人员于银行营业时间到贷款银行进行业务对接。乙方所需要的贷款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的身份信息等,由乙方向贷款银行行长提出或申请,甲方提供协助。

2、保证贷款业务种类为项目贷款,在质押贷款到期时前一个月及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将存单退还给乙方,甲方办理的质押借款期限不得早于存单的到期日,并须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

3、保证将百分之百股权抵(质)押登记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公证手续(具体参照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保证以上内容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甲方重复作出。

甲方承认,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乙方一旦发现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均可随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追究甲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所交的服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乙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存款资金**真实、有效,乙方存款人具备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以便配合贷款银行办理止付手续:存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除外), 超出以上范围的资料和要求乙方有权不予提供与配合。

二)、乙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完毕后存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2、,止付后将存单交给贷款银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及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撤回资金终止本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并同意按共管的保证金、服务费金额作为乙方损失计算赔偿,双方如有特别约定,则按特别约定执行(第三条(五)项)。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及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

在甲方成功取得部分贷款的前提下,如乙方不能全额调资到位,按甲方已经实际使用的资金的款额支付服务费,但是甲方对于已经抵押、质押的财产或者权益有权无条件的解除。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将保证金支付到甲、乙双方共管保证金后生效。本协议正文共七页八大条。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贷款银行各执一份(由甲方代转)。

三)、本协议的附件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关于项目融资方案。

附件二:《定期存单担保服务协议书》

附件三:《可以融资告知书》

附件四:《调资确认函》

附件五:《财产抵押担保协议书》

附件六:《股权质押合同》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