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两委班子不团结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 2019-06-29 11:45:57 阅读 5604

村级组织全面换届后,如何正确处理好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和研究的突出问题。去年9月下旬,浙江省金华县民政局通过重点调查和面上调查、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对5个乡镇的村级组织现况进行了调研。发现:

村“两委”班子绝大多数思想统。

一、团结心齐,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但也确实存在部分村“两委”班子不团结,关系不协调,战斗力、凝聚力不强的问题。

据调查统计,全县村支书和主任不团结的有52个村,占5.6%;村“两委”战斗力、凝聚力不强的支部有30个,占3.2%;支部成员不称职、党委决定已调整的书记19名、委员17名,书记本人提出辞职的24名;村委会战斗力不强的有42个,占4.5%;村委会主任本人提出辞职的有6名,在职不在位的书记11名、主任18名。

导致“两委”关系不协调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恩怨。在换届前相互之间本身就有矛盾,换届后,支部书记、村主任各自为政,互不服气,互不支持,互相争权,互相刁难。有的地方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过分强调了党委意图,而忽视了尊重民意,导致那些非候选人当选的村主任与村书记互不信任,人为造成矛盾。

——村“两委”干部对当前农村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缺乏正确认识,从而造成自身定位不当。“两委”关系比较紧张的村,一些村干部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都非常陌生,自以为村委会成员是全体村民选举出来的,对村里任何事情拥有决定权,于是乎自然地漠视了党支部的领导。一些支部成员则片面强调党的领导,对村委会行使自治权力存有情感上的抵触,觉得这是在向自己争权,而不问这“权”该不该是村委会的。

——村“两委”权责不清,职能行使缺乏具体规范,干部工作的个体随意性大,致使村“两委”开展工作时难免会产生一些“撞车”现象。

——一些村党支部在村民中的影响力低于村委会,维护和巩固领导核心地位的自身能力不足。村干部是由全体村民直选的,因此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就比较好。而“两委”关系存在问题的这些村党支部,往往自身建设本来就存在问题,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只有被动地跟着上级要求走,难免力不从心。

——乡镇党委对“两委”工作的领导、指导不到位。虽然乡镇党委**对村委会的直选。

工作比较重视,但在如何处理“两委”的职能和权责关系,如何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等问题上则帮助、指导不够。调查发现,凡“两委”关系有问题的村,其所在乡镇的领导干部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普遍认识不足,对如何在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的同时加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也缺乏应有的思考,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具体措施,反而在“两委”产生矛盾时归责于民主直选。

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们深思,如何继续深化村民自治工作呢?我们觉得村“两委”关系亟需理顺和加强。

首先是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采取包括:大力发展新党员、增强农村党支部活力,加强对支部班子及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改变基层党支部工作方式等办法,将党的领导与村民的意愿统一起来,做好服务工作,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拥护。

其次是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规定好村“两委”的职能和权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建立村“两委”例会、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制度。

村委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村级经济的规划措施;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及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计划;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党支部报告。村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贯彻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先由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在此基础上村“两委”讨论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再次是乡镇党委也要改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要把村党支部建设放到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村级党组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