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之公文的三大要素

发布 2019-06-28 20:31:37 阅读 6936

公文的文面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其中包括16项要素,即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现按书面格式顺序分述如下。

一、眉首部分。

眉首又称版头或文头,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上,约占全页的1/3。上报的公文,眉首约占1/2,上端留空较多,为的是便于上级机关领导人签批意见。眉首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等要素,下方用一条红色反线(党的机关公文在红色反线正中嵌一颗五角星)将眉首与主体分隔开来。

1)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套红印刷。

2)发文字号。

编制发文字号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机关代字要规范,尽量选用能反映职能特征且与本地区其他机关不相重复的代字,长期固定使用,字数不宜过多;二是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者顺序不可随意更换;三是年份不能省写,六角括号不要写成圆括号或中括号,年份、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3)签发人。

签发人是指审阅核准并签发公文的机关负责人。按规定,上报的公文都必须在眉首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应是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标注方法是在发文机关标识右下方、红色反线之上标“签发人”,后加冒号,再标签发人姓名(后空一字)。

4)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保密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注明秘密等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标注在眉首右上角(党的文件标在左上角)。密级的划分由发文机关依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保密期限标注于秘密等级之后,其间用五角星隔开,如“机密★一年”。

5)紧急程度。

需紧急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应注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其中紧急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种。紧急程度标注在眉首右上角(党的文件标在左上角)。

已标有密级的公文,紧急程度置于密级之下。标题中已出现“紧急”字样的(如《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程度不再单独标出。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和附注等。

1.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又称为抬头、上款,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有主办或答复责任的单位。主送机关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机关的统称,书写在标题之下靠左顶格位置。

主送机关应依据受文单位的职能权限和行文目的来确定。

3.正文。正文的结构通常由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

开头一般叙述制文的缘由,即目的、依据,或交代背景情况,说明发文的必要性。主体大多列举有关事项,阐明事实、理由或意见、办法。结语提出希望要求,常使用公文习惯语作为尾语,根据文种和内容的不同要求,有时结语也可省去。

4.附件说明。

附件是附在正文之后的材料,是补充说明正文的依据材料。附件通常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发出,它也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凡附件是图表、数据、名单或其他补充说明公文某一方面内容的,应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起空两格位置标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不得使用“附件列后”、“附件三份”之类笼统的标注方法。

附件名称不必加书名号,其后也不用标点符号。附件如有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

5.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标注在正文右下方(右空四字),年月日必须齐全,不能省略,并一律用汉字书写(党的机关公文使用阿拉伯数字)。

6.印章。印章是制文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都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落款处不再署发文机关名称。

7.附注。附注用以说明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或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自行翻印”等。

请示和上行的意见应在附注中标明联系人的姓名和**。附注应加上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

对公文中名词术语的注释,一般采用句内括注或句外括注的办法解决,不作为附注。

三、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的基本构成要素有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版记部分需印三条反线,分别位于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下。

三条反线均与版心同宽。

1.主题词。

主题词”三字使用黑体字,顶格写,后标冒号,词目用宋体字,诸词目之间空一格,不使用标点符号。

2.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根据《办法》的规定,无论对上级机关还是对不相隶属机关均用“抄送”,不再用“报送”、“抄送”加以区分。

抄送机关标注时,居左空一字,即“抄”字与“主题词”的题字对齐,“抄送”后加冒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是指制发或翻印文件的机关或部门,一般是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以付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