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考评办法

发布 2019-06-18 10:33:57 阅读 7208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保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质量,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武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参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考评制度,内容如下,请各级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一、学习对象。

凡我院在职医务人员,无论高、中、初级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二、学习内容。

以学分分类:

1、ⅰ类学分: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ⅱ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进修、远程教育或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等。

三、学习形式。

1、业余时间参加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讲座及培训班。

2、经科室负责人同意、院及医教科审核批准安排参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等。

3、通过参加网络远程教育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无论以何种形式学习均不得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借口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如因此擅离工作岗位而引起不良影响或医疗事件,医院将按违反规章制度追究其岗位责任,同时取消相关项目学分认可。

四、学分要求。

1、各级医务人员每年须参加由区人才中心组织的公修课培训。

2、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最低要求:每人每年最低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人分15-20学分,i 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25学分中必须含有传染病、中医、抗生素学分。

3、参加外语、计算机等非专业的学习培训不列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五、学分校验。

采取在继教证书上登记的方式,每年先由院医教科收取继续教育证书校验并登记盖章,再经上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校验,纳入本人技术档案。每年验证一次。

1、凡参加我院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参加人员课前签到,课间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闲谈或大声喧哗、不得频繁走动而影响其他人听课,中途退席未达到每项学时要求者,不授予学分。

2、学分证遗失不补,也不追记学分。

3、卫生技术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年度学分,未完成者会影响晋升、聘任卫生专业职务或申办执业注册、再注册等。

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适应我市科技 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闽人大常 1995 018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